高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docx
高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二O二一年一月1总贝U1Ll编制目的1L 2编制依据1L 3工作原则11.4适用范围2L 5风险分析3L 6灾害分级32组织体系及职责42.1应急指挥机构42. 2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52.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52. 4前线指挥部102. 5扑救指挥143. 2转移疏散人员154. 3保护重要目标153.4转移重要物资153.5维护社会稳定154处置力量164. 1力量组成164.2力量调动165预警和信息报告165.1预警165. 2信息报告186应急处置196.1分级响应启动标准196. 2处置措施216. 3扑火指挥原则及程序227后期处置257.1善后处置267. 2火灾评估267. 3工作总结267. 4奖励与责任追究268应急保障278. 1通信与信息保障278. 2后备力量保障278. 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278. 4技术保障288. 5资金保障288. 6其他保障289预案管理289.1预案编制289. 2培训演练299. 3预案解释299. 4预案实施2910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29I¾唐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 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 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足、反应 迅速、决策科学、指挥有序、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 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安全,保 护森林草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灭火条 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 例办法、高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 类扑火力量。1.3.2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草 原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放在首位,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 全。L 3. 3坚持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凡我县发生森林草原火 灾,要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镇(街道)政府和林区归属企 业应组织人员进行前期处置,负责应急扑救。L 3.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根据森林 草原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 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本预 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 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责任制,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 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L 3. 5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发现火情后及时收集信 息,掌握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状况,尊重扑火规律,采取“阻、 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确保将森林草原火灾消 灭在萌芽状态。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唐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5 风险分析高唐县国有林场1959年建场,属生态公益型林场,总经 营面积15573亩,森林覆盖率96%以上,是山东省森林面积最 大的平原国有林场。林场位于高唐县城区南10公里处,距322 省道不足3公里,距青银高速公路15公里。周边与23个村庄 相邻,多条道路与外界相通,林下杂草丛生,每年秋冬季、清 明节,特别是春季杨絮飘飞期间等防火关键时段,火源监管、 火灾防控压力巨大。1.6 灾害分级参照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灾害 分级标准,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 6. 1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1)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 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 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 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 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的。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高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 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自然资源 的副县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人武部部长、武警高唐中队中队长 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武装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 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领导组成。2. 1. 1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委、 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2)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森林草原火 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指导所属镇(街道)、 林场制订、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3)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 指导意见;(4)负责指挥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根据 具体的火灾事故情况,统一安排,使各成员部门通力协作,充 分发挥所有成员的作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5)负责县委、县政府提出或结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状 态;(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 2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 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 工作。3.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4. 3. 1县委宣传部(1)根据舆情动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 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 3. 2县应急管理局(1)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 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 预案演练;(2)负责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 援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 决定;(3)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 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 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4)负责组织开展突发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依 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6. 3.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 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2)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 等工作;(3)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4)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2. 3. 4县公安局(1)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2)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组织对森林 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3)协同林草管理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 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预防工作。2. 3.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 查规划执行情况,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2. 3. 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 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 实灾区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2. 3. 7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2. 3.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 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2.3.9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种植业火灾防范工作,减少农事用火火灾隐患。2. 3. 10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旅行社导游队伍的防火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 开展防火宣传,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点)内森林草地火灾 防控措施。2. 3. 11县卫生健康局(1)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受伤 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情况。2. 3. 12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 生的灾害性天气的措施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2. 3. 13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墓地防火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2. 3. 14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防火工作。2. 3. 15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 3. 1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森林防火 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2. 3. 17县交通运输局(1)负责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 业车辆执行救援时优先通行;(2)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2. 3. 18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林防指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森林草地火灾扑救任 务和相关工作。2. 3. 19县水利局根据火情需要,负责扑灭火情相关水利调度,协作扑救森 林草原火灾。2. 3. 20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高唐中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协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2. 3.21供电公司负责所做好灾区的电力供应,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 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3. 3. 2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援和善后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4. 3.23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 机构及职责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镇(街道)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本镇(街道)、单位应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 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做好物资保障,伤亡家属接 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社会稳定等工作。5. 4前线指挥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应急 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 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 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部指令;密切跟踪森林草原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 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 事务,督办重要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 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