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消防管理措施.docx
钢结构工程消防管理措施1项目部须加强对参与现场施工各合作单位的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指导,认真贯彻消防 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2工地设立联防小组,以预防为主。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工棚、更衣室、料具间等 临时设施均应配置灭火器具。3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消防工作,定期检查灭火 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堆放处,消除火警隐患,休息室,更衣宿舍更要注意防火。4加强对电焊,气焊设备的整治,要注意防火防爆,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 理相应手续、办妥动火证,并加强防范工作。5在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6非电工严禁擅自拉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7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8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护道路畅通。9在每层施工楼面内设置灭火机,在结构阶段设专用消防灭火机、水源。10重点部位(油漆间、危险品间等)必须建立严禁吸烟、动火等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 落实责任,按规范设置警示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桶及灭火器。氧气、乙燃瓶库(或其他储存设施),二库之间设置间距不得少于2m;使用时氧气、 乙焕二瓶间距不得少于5m;与明火作业点间距不得少于IOmo夏季高温对氧气、乙快瓶(库) 采取遮阳措施,防止太阳晒。12立体交叉施工,焊、割作业应做好协调工作,避开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其他施工作业 (如防火喷涂、喷漆等)。13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 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 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现场设环行布置消防用水管网,每 50米设消防龙头。14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 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 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 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加压水泵应采 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2次;加压水泵控制 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B.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IOO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 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IOO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 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L 5公斤);C.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同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 置,结合器高度为Ll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D.消火栓的设置。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 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O.819胶管长25米)的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 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 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E,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 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F.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 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 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 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 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G.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 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 置。15实行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 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 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值班人员与纠察必须巡逻,发现火苗, 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部门进行处理解决。16电焊或碳弧气刨作业时在操作平台四周用石棉布遮挡,防止火花飞溅物四周迸出引起 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