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前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治理前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填报市(州):填表人:联系电话:一、井工煤矿序号用人单位名称所在 地级市规模注册 类型从业人 员总数接触尘 毒危害 人数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是否进行职 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2020年是否 进行职业病 危害定期检 测或评价2020年接触尘毒 危害劳动者职业 健康检查人数主要负 责人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劳动者二、露天煤矿序号用人单位名称所在 地级市规模注册 类型从业人 员总数接触尘 毒危害 人数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是否进行职 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2020年是否 进行职业病 危害定期检 测或评价2020年接触尘毒 危害劳动者职业 健康检查人数主要负 责人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劳动者三、洗选煤厂序号用人单位名称所在 地级市规模注册 类型从业人 员总数接触尘 毒危害 人数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是否进行职 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2020年是否 进行职业病 危害定期检 测或评价2020年接触尘毒 危害劳动者职业 健康检查人数主要负 责人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劳动者说明:1.规模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中型(300从业人员1000人,2000营业收入V40000万元)、小 型(20人从业人员300人,3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V300万元)用人单位不纳入本次治理范围。2.注册类型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央企、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外资、其他。治理前煤矿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填报市(州):填表人:联系电话:序号行业领域用人单位 数量从业人员 数量接触尘毒 危害人数主要负责人 接受职业健康 培训企业数职业健康管 理人员接受 培训企业数劳动者接受 培训企业数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 企业数进行职业病 危害定期检 测企业数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 企业数1井工煤矿2露天煤矿3洗选煤厂合计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一、井工煤矿井工煤矿开采存在的粉尘主要有煤尘、矽尘。掘进、采煤、运输 等重点环节粉尘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如下:(一)掘进。1 .在煤、岩层中钻孔,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 煤层或者软煤层中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以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 采取除尘器捕尘、除尘,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o2 .掘进井巷和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 后冲洗井壁巷帮,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 或者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3 .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控尘装置、除尘器 等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 力不得低于4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 8MPa;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4 .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 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永 久性防尘水池的50%o防尘管路应当敷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 粉尘的地点,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静压供水管 路管径应当满足矿井防尘用水量的要求,强度应当满足静压水压力的 要求。5 .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6 .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二)采煤。1 .所有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对于可注水煤层必须 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 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当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 含量增量不低于1. 5%,封孔深度应当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 水、不跑水。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当在上一分 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2 .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 监控系统。3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4 .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 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 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否则采煤机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 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 并加装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 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采取压气喷雾降尘。(三)井下运输。1 .煤矿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 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 尘。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 8MPao2 .井工煤矿转载点应当采用自动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当大于 O. 7MPa)或者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等措施。转载点落差超过0 5m 时,必须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 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当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3 .井下胶带运输应当在转载点采取水喷淋或密闭措施。(四)煤炭洗选。1 .在破碎机处应当设置密封罩抽风防尘。2 .对皮带机进行全封闭或安装水喷雾降尘设施。3 .在皮带机的转载点设置溜槽或安装抽风除尘设施。4 .对皮带走廊、栈桥、主厂房等粉尘危害较重的部位设置水力或 气力清扫系统等。5 .储煤场四周应当安设抑尘网,装卸煤炭应当喷雾降尘或者洒水 降尘,煤炭外运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二' 露天煤矿露天煤矿开采存在的主要粉尘有矽尘、煤尘。钻孔、装载、运输 等重点环节粉尘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要求如下:(一)钻孔(穿孔、炮采)。1 .设置有专门稳定可靠供水水源的加水站(池),加水能力满足 洒水降尘所需的最大供给量。2 .采取湿式钻孔;不能实现湿式钻孔时,设置有效的孔口捕尘装 置;优先使用带空调驾驶室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低噪声的穿孔 设备。3 .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当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 有效防尘措施。(二)装载。1 .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带空调驾驶室的装载设备。2 .装载前应当利用高位水池或洒水车对爆堆进行洒水。(三)运输。L汽车运输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带空调驾驶室的运 输设备,胶带输送应当采取封闭措施。2.必须使用高位水池或洒水车对采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四)煤炭洗选。1 .在破碎机处应当设置密封罩抽风防尘。2 .对皮带机进行全封闭或安装水喷雾降尘设施。3 .在皮带机的转载点设置溜槽或安装抽风除尘设施。4 .对皮带走廊、栈桥、主厂房等粉尘危害较重的部位设置水力或 气力清扫系统等。5 .储煤场四周应当安设抑尘网,装卸煤炭应当喷雾降尘或者洒水 降尘,煤炭外运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三' 洗选煤厂(一)在破碎机处应当设置密封罩抽风防尘。(二)对皮带机进行全封闭或安装水喷雾降尘设施。(三)在皮带机的转载点设置溜槽或安装抽风除尘设施。(四)对皮带走廊、栈桥、主厂房等粉尘危害较重的部位设置水 力或气力清扫系统等。(五)储煤场四周应当安设抑尘网,装卸煤炭应当喷雾降尘或者 洒水降尘,煤炭外运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治理检查表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市(州)县(区) 乡(镇)企业状态:生产 口 建设矿井(新建 口 技改 口) 长期停产口 (停产时间)检查时间:检查 项目检查 内容检查 序号检查重点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一、职 业病危 害防治 管理领导机构 和管理机 构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 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设置或者指定 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 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73号令第6条、第7条,5 号令第8条年度计划 和管理制 度2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1)职业 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 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等至少十四项制度。73号令第8 条,5号令第条检(监) 测、评价3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 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 业。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具有 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将日常监测、检测、 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向 劳动者公布。73号令第9、10条,5号令第 19、 20、21、 22 条劳动防护 用品4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 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 督促其正确使用。防尘口罩应符合GB2626-2006和AQin4-2014的要 求。73号令第13 条,5号令第16条检查 项目检查 内容检查 序号检查重点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劳动合同 告知5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 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73号令第14 条,5号令第29条一、职 业病危 害防治 管理公告栏和 警示标识6煤矿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73号令第15 条,5号令第15条职业病危 害防治培 训7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管 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煤矿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 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 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 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73号令第16 条,5号令第9、10 条职业卫生 档案8煤矿应按照72号令第十七条或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职业卫 生管理档案。73号令第17 条、安监总厅 安健171号,5号令第34条防护设施9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 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 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5号令第18条二、建 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预评价10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 价报告73号令第21 条,5号令第14条防护设施 设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