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docx
某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机制,规范救灾行为,强化综合应 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 统计制度«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 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XX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XX 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1.3.1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 救灾工作。1.3.2 当XX市XX市、州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XX市 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 损失。1.4.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1.4.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1.4.4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市自然灾害应对综合协 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 灾害救灾应急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减灾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减灾委主任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减灾委常务副主任由 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主要涉灾 部门的副市长、市警备区、武警XX市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市 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设在市应急局,作为市减灾委日 常办事机构,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市减灾办主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交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分 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减灾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受灾地 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抢险救灾等工作,协调落实 相关支持措施。市减灾委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职责:(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统筹调派抢险救援队伍,紧 急安排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负责灾情核查、损 失评估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中 央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 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农房 灾害保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 赠;负责及时报告已发生地震三要素;负责做好地震现场余震监视 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后震情发展趋势判断;做好地震灾害 损失评估和灾情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 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事地区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 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 建等专项资金支持,及时下拨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牵头组织重特 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5)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 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 序;负责统计报告全市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 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 科技支撑。(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 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 计报告全市工业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含煤炭、石油、天 然气、新能源等企业)做好因灾毁损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统 计报告全市相关企业受灾情况。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 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 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 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9)市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 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 低生活保障范围。(1。)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基层司法部门做好因灾涉法涉诉工 作。(11)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应急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救灾 资金支持;依据市应急局等部门对省级(含中央)、市级救灾资金的 安排方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奖励优待等 工作。(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 和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 群防工作;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救灾工作,协调安排市级地质灾害 临灾避险防治工程项目经费;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 作;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受灾地政府等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 划和实施方案。(14)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 调查处理及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 监测,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做好灾 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和 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16)市交通委员会:优先抢通灾民疏散和救灾物资、救灾人 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市级干 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协调提供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交通 工具;负责市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及时发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 指导船舶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职责,组织、 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应急行动;及时统计报告全市道 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7)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按 职责对江河、水库、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排涝和抗旱调度; 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 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市水利基础设 施因灾毁损情况;积极争取水利部等部委支持,加大市级资金投入, 做好防灾减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1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组织 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 和灾后复产;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 稳定;负责统计报告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情况,评估自然灾害对扶 贫工作产生的影响;负责及时对贫困地区采取自然灾害扶贫措施, 积极组织有关资源,协助做好贫困地区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 重建等工作;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的转移、 安置和救助工作。(19)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市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市级商业储备 稳定市场供应。(20)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市应急局发布旅游景区灾害 预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 负责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 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广播、 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救 灾工作宣传报道;负责统计报告全市广电领域受灾情况。(2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 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 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救助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 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22)市外事办:负责特大灾害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 调工作;负责在XX市境内受灾的境外机构和人员抢险救灾协调工 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23)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管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 毁损厂房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2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受灾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 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严肃 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防 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受灾地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 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灾区基本药物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药 品安全隐患。(25)市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因灾毁损设施设 备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市电力企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 开展辖区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 恢复电力供应。(2 6)市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27)市医保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 人员基本医疗需求。(28)市人防办: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 场所;协助发放预警报警警报信号,指引避难避险场所位置。(29)市大数据局:负责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 运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负责做好应急 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保障救灾现场通信畅通; 统计报告全市通信行业受灾情况。(30)市金融办:配合灾区政府和中央在X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稳 定受灾地区金融秩序相关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 务、灾后信贷支持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全力助推灾后恢复重建;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实施特大灾害发生和持续 期间紧急营业计划,保证网点营业稳定性;督促指导政策性农业保 险、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 作。(31)市林业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预防工作;开展重 大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协助做好森林 草原火灾扑救灭火工作;及时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督促指导灾 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3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 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配合市应急局做好救灾粮食、应急物 资的调拨工作。(33)团市委:负责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 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34)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评估,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3 5)市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 险救灾。(36)武警XX市支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 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参与处置因灾害 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37)市消防支队: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作用,积极做好 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灭火救 援工作。(38)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 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 道救助;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 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人道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39)市慈善总会:负责依法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募捐,管 理、接收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协调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灾后恢 复重建工作。(4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协 助做好有关工作。2.2 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行政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企事业单位等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全市防灾减灾 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为重大自然灾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