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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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x
(一)常务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重点研究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战略规划、资产调整、利益调配、薪酬分配、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重大资本运营、重要奖惩、企业文化建设、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重点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公司党建、工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重大事项。(三)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重点研究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的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公司常务会议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事项。第十条 第五条(四)、(五)、(六)和第八条(六)中需向市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第四章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意后列为议题。会议决策事项均应提交相应的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准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但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向、经营方针、战略规划、资产调整、利益调配、薪酬分配、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重大资本运营、重要奖惩、企业文化建设、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重点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公司党建、工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重大事项。(三)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重点研究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的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公司常务会议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事项。第十条 第五条(四)、(五)、(六)和第八条(六)中需向市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第四章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意后列为议题。会议决策事项均应提交相应的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准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但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向、经营方针、战略规划、资产调整、利益调配、薪酬分配、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重大资本运营、重要奖惩、企业文化建设、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重点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公司党建、工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重大事项。(三)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重点研究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的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公司常务会议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事项。第十条 第五条(四)、(五)、(六)和第八条(六)中需向市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第四章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意后列为议题。会议决策事项均应提交相应的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准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但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向、经营方针、战略规划、资产调整、利益调配、薪酬分配、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重大资本运营、重要奖惩、企业文化建设、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重点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公司党建、工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重大事项。(三)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重点研究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的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公司常务会议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事项。第十条 第五条(四)、(五)、(六)和第八条(六)中需向市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第四章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意后列为议题。会议决策事项均应提交相应的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准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但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向、经营方针、战略规划、资产调整、利益调配、薪酬分配、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重大资本运营、重要奖惩、企业文化建设、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重点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公司党建、工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重大事项。(三)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重点研究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的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公司常务会议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事项。第十条 第五条(四)、(五)、(六)和第八条(六)中需向市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第四章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意后列为议题。会议决策事项均应提交相应的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准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但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向、经营方针、战略规划、资产调整、利益调配、薪酬分配、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重大资本运营、重要奖惩、企业文化建设、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重点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公司党建、工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重大事项。(三)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重点研究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的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公司常务会议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事项。第十条 第五条(四)、(五)、(六)和第八条(六)中需向市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第四章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意后列为议题。会议决策事项均应提交相应的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准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但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向、经营方针、战略规划、资产调整、利益调配、薪酬分配、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重大资本运营、重要奖惩、企业文化建设、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重点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公司党建、工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重大事项。(三)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重点研究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的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公司常务会议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事项。第十条 第五条(四)、(五)、(六)和第八条(六)中需向市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第四章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意后列为议题。会议决策事项均应提交相应的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准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但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