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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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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 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区、县(市)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五)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依然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热点校和大校额短期难以消除的区域,要“一区一策”积极推进和探索符合本区、县(市)实际的招生方式改革,如学位锁定制、积分制入学、多校划片等招生方式,依法制定和完善统筹入学细则,促进学位供需平衡,加快实现按计划招生。拟实施多校划片的区域,在保持学校网点布局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应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学区,推进学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不再新增大校额。(六)及时公示预警。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于学位紧张区域“新增”“插建”住宅,区、县(市)教育局要在住宅出售前,明确学区学校或统筹安置办法,并对社会公布,结果及时报市教育局。(七)坚持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区、县(市)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五)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依然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热点校和大校额短期难以消除的区域,要“一区一策”积极推进和探索符合本区、县(市)实际的招生方式改革,如学位锁定制、积分制入学、多校划片等招生方式,依法制定和完善统筹入学细则,促进学位供需平衡,加快实现按计划招生。拟实施多校划片的区域,在保持学校网点布局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应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学区,推进学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不再新增大校额。(六)及时公示预警。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于学位紧张区域“新增”“插建”住宅,区、县(市)教育局要在住宅出售前,明确学区学校或统筹安置办法,并对社会公布,结果及时报市教育局。(七)坚持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十二)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科学划定学区,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区、县(市)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县(市)招生工作方案要在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二、相关具体事宜(一)公办小学招生1 .招生入学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十二)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科学划定学区,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区、县(市)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县(市)招生工作方案要在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二、相关具体事宜(一)公办小学招生1 .招生入学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2 .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十二)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科学划定学区,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区、县(市)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县(市)招生工作方案要在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二、相关具体事宜(一)公办小学招生1 .招生入学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2 .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十二)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科学划定学区,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区、县(市)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县(市)招生工作方案要在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二、相关具体事宜(一)公办小学招生1 .招生入学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2 .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十二)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科学划定学区,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区、县(市)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县(市)招生工作方案要在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二、相关具体事宜(一)公办小学招生1 .招生入学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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