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docx
鹤岗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 24号)要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 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规 则统一、运转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二)基本原则。1 .坚持全面整合、统一规范。全面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 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场外无交 易。2 .坚持管办分离、理顺职能。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统筹推进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促进简 政放权、放管结合。3 .坚持统一规则、创新监管。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完 善交易制度,在行业监督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充分 发挥电子化监管和信用信息管理的作用,减少政府对交易活 动的行政干预,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 制。4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 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现有专家、场所、人员、电子平 台等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推进 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将我市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城 乡建设局),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市国土资源局)、国有 产权交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市财政局)交易平台的人 员、机构、业务进行统一实质性整合,将房屋及市政工程招 标投标、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国有 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含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整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二)整合目标。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参照省级整合 方式,2016年7月底前形成本市的平台整合方案,2016年8 月底前完成交易平台整合和交易规范工作。2016年9月底前 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 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三、整合工作任务(一)整合平台层级。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 易市场现状,整合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不设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市级:依托鹤岗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建鹤岗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与市人民 办事中心合署办公,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具体机构编制 事宜由市委编办提出意见。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文件 领取、开标、评审、谈判、提供交易验证、交易档案管理等 服务职能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市公共资源交 易管理办公室,由市发改委代管,具体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 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及机构设置意见由市发改委提出,市 编委审批。县级:不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全部 进入所属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省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管理部门提供端口,县级可在网 络端口实现交易信息发布、资料传递、专家抽取申请以及交 易监督等功能。(二)整合信息系统。按照省关于启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与省电子平台对接的 各项准备工作。按省要求,在完善门禁、音频、视频系统等 设备基础上,2016年9月底前与省和国家平台系统对接,10 月底前投入试运行。(三)整合场所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交易场所,为进场交 易项目提供场所服务,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等现场业务 办理需要。严禁假借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四、统一规则体系(一)执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在执行黑龙江省 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市级各行业部门依法 承担项目审批、开评标监督、合同监督等职能;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承担信息发布、招标文件领取、开标、评审、谈判、 提供交易验证、交易档案管理等交易服务职能。(二)严格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凡纳入目录内的公共 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省、市两级平台上交易。(三)严格执行省其它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省制定的黑龙 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 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则,构建规则统一、公 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四)开展规则清理。建立清理和规范公共资源有关规定的 长效机制,定期对全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 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 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予以纠 正,并将清理后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五)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 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 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政 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按 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健全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协 作配合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资质资格信息、信用信 息、行政处罚信息共享,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 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 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 台运行的审计监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副市长杨贺新、副市长李旭牵头, 市发改委、市人民办事中心、市委编办等共同负责,实质性 组建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整合全市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的职能,并提出职责、人员的 解决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运行由副市 长杨贺新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管理、运行由副市长 李旭负责。同时,建立由副市长杨贺新和副市长李旭任召集 人,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 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人 民办事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工 作,向省发改委报告整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 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 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建立相 应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对平台整合工作 的任务分工、制定政策措施,倒排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整合 工作。相关被整合部门在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 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 配合,为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三)加快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市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 将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统筹考虑,以管办分离 为原则,尽快制定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方案,构建监督、管 理、服务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体制。附件: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