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x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泰邦水产经销部法定代表人:邹建国住所:西湖区天目山路22号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 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1.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杭州市西湖区外东山弄35幢4单元 601室,已持有编号为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房屋 建筑面积为62. 43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 3平方米,权力性质为出 让/存量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91年9月12 日止。1. 2转让标的目前空置。1.3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转让标的存在抵 押、或任何影响转让标的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 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2.1转让价格(即“交易价款”)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不含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o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额(目前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5%)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o受让方实际应支付的总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o如遇国家调整税率,以上不含税成交价不变,含税金额按国家标准变更。2. 2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组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 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含税金额)等交易资金(本合同签署当日, 乙方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 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 分)。若乙方需要委托杭交所或杭交所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杭交 所或杭交所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乙方还应自成交通 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 款项作为 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对符合按揭政策的乙方申请用杭交所指定银行商业贷款支付成交款项并获 得银行核准的,须在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 款、交易服务费及预付成交价 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 少补),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 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首付 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若银行审核后不同意贷款的,乙方应自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税金额)(原交易保证金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为履约保证金)。2. 3 一次性付款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第三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2.1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乙方按时足额付清上述全部交易价款 (含税金额)和交易服务费后,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和乙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 续:2.1.1 房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乙方一次性支付交易资金且自行办 理过户手续的,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税金额)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 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将房地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 个月内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的协助下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若乙方委 托杭交所或杭交所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的,杭交所或杭交所指 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由乙方另行与杭交所或杭交所指定的第三方签 订相应的委托办证协议。乙方按揭贷款的,按照按揭贷款的手续办理相关权证的 过户、变更手续。如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 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3. L 2待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房屋现状进行移交。移 交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乙方受领时有 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甲方提出。第四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4.1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4.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转让标的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 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 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4. 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 的可能影响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第五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5. 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6.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 真实、完整的;7.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 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六条特别事项说明6.1 乙方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房地产所在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 乙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乙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 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杭交所无关,乙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6.2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 的,甲方和乙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等 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合同为准。6.3 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甲方承担, 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乙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 由乙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甲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 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6. 4本次交易标的仅限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 情况,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7. 5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甲方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 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乙方自行查证,对此甲方、杭交所不做承诺。8. 6乙方同意并知悉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如果选择银行贷款支付交易价款的, 同意由杭交所对乙方支付到产金所账户-个人中心-未使用资金的首付款进行扣 除。6.7本次交易成交后,按照甲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在 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和乙方对交易标的交付 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9.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含税金额)、交易服务费的, 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款,履约保 证金归甲方所有。10. 2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 有过错的乙方进行追偿。第八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10.1 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 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11.1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其他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 2双方在本次资产转让中提交的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杭交所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使用。(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浙江泰邦水产经销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