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材料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要具备六个方面法治思维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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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材料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要具备六个方面法治思维面.docx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材料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要具备六个方面法治思维面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 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是新时代对领导 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具备哪些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的“总开 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 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 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 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提 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是新时代对领导干部的基本 要求。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相对立。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观念 为基础,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指引下,建立良法良规体 系,并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等对有关事项、问题进行综合分 析、判断、推理的理性认识过程。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 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前者 属于认知,后者属于行为。人的认知支配人的行为,法治思 维支配法治方式。与法治方式相比,法治思维更具根本性。 可以说,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可能会有什么样 的行为方式。有学者指出,“没有法治思维难以形成法治共识, 而没有法治共识,基本不可能有共同接受的法治方式”。对于 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要求其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不仅不现实, 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认为:“一旦新 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实际上人们会很 难再意识到这些旧的问题J只要打开法治思维这个“总开 关”,有些问题可能就消失了,有些问题即使存在也能够运用 法治方式去解决。如今,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 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 强烈。树立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的有效突破 口。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 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 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 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 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监督, 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 使权力的制度保护。”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 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在 多个场合强调“良法善治”“以良法促发展:可以发现,领 导干部要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法治思维。一是规则思维。法治思维首先应该是规则思维。“立法先 行” “良法善治”等强调的就是规则思维,而且是规则思维的 两个方面:先立规矩后办事、立好规矩再办事。先立规矩后 办事要求处理好立规矩和行为的关系,即在二者的关系上, 须先立规矩后办事,表现在立法和改革的关系上就是先立法 后改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治国理 政最重要的规矩。依法治国,必须重视高位法律的作用和法 律的立改废释,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比如,应加快行政程序 法、国土空间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征收征用法等 法律的制定,加快突发事件应对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修 改。“立好规矩再办事”强调的是规矩的质量。习近平总书记 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 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治国理政,仅停留在有法可依的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良 法是善治的前提,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立法,良法能够提 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可以为司法减负。规则思维不 仅要求有法可依,更强调良法可依。提高立法质量,必须科 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 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从而使得法律制 度具备公开、明确、稳定、公平正义、无内在矛盾、可遵循、 完善、不溯及既往等良法的品质。当下,尤其要强调法律的 明确、公平正义、可遵循和完善。马克思曾言,法律应当是 肯定、明确、普遍的规范。明确是良法的基本品格,也是法 律规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而管用、好用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追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 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应坚守相似原理,即同样情况 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平衡好利益、负担和责任。 完善主要是从法律体系角度提出的要求。体系化,不仅指规 范形式上的体系化,更强调规范价值层面的体系化,尤其是 要协调好法律的不同价值。二是合法思维。法治原则要求宪法法律至上,一切组织 和个人都必须接受、遵守宪法和法律。“守法律”“要牢记职 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 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强调的就是合法思维。合法思 维首先要求合乎法律文本的具体规定。立法要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立法法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法律适用要找准、 用对法律依据,遇到法律冲突时遵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 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基本原则。合法思维还要 求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根据立法目的、法律原 则填补漏洞、解释适用法律,不能恣意解释、适用法律,更 不能为所欲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必须 牢固树立起来,不得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近年来,比 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越来越多地出现在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这对于监督行 政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法行政,不仅要坚守合法行政的底线, 更要逐步走上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的更高阶段,为了执法效率不遵守正当程序、不尊 重相对人的基本权利要不得。三是程序思维。程序思维首先要求公权力的行使要有程 序。公权力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公共利益,对于法治而言, 程序的价值重于实体。这是因为,相对于实体规定而言,程 序规定更加具体可操作,更有利于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 领导干部要具备程序思维,摒弃只要结果不要过程或只看结 果不看过程的人治思维。要不断建立、完善程序,认真遵守 程序,相信程序的力量。立法需要程序,司法、行政同样需 要程序。程序思维还要求程序应正当。程序的正当性来源于 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 终结和公开。新修改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 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 充分发表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讨论决策草案时,“行政 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这些都体现了程序理性的基本要求。当 下,程序设计的正当化任务还很重,执法过程中程序不正当 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权利义务思维。法律是权利义务的规范系统,权利 和义务是法律的最小构成单位。对于法律现象,若从权利义 务的角度去衡量、判断,就会清晰得多、轻松得多。权利义 务思维首先要求认真对待权利。保护人民权利是法治的根本 目的。领导干部不仅要知晓自己手中的公权力,更要明白市 场主体享有的私权利,只有如此,方可妥当行使权力。实践 中很多社会矛盾的产生、激化,都与对老百姓、企业的权利 重视、尊重不够有关。领导干部要认识到,相对于公权力, 私权利更具有本源性,无财产即无人格,无恒产就无恒心, 无救济就无权利。当然,权利并非不可限制,但对权利的限 制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比如征收征用应当以公共利益为 前提,并且有法律根据、程序正当、公正补偿。习近平总书 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 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衡量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 果,关键在于权利的保护和实现程度。权利义务思维还要求 立法立规平衡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执法、司法及社会矛 盾的处理需要从杂乱繁琐的事实中分析权利义务的流变。历 史遗留问题再复杂,通过权利义务分析就能理清思路、找到 化解的基础。五是权力监督思维。规范约束公权力是法治的一项重要 使命。权力监督思维首先要求权力要有制约,权力制约是防 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不论大小, 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 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 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法治中国建 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 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权力监督思维 还要求权力受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 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 导干部的起码素质J六是权力责任思维。“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权力 责任思维的要义就是有权必有责,权责应相当。有权必有责 强调,权力是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行使、不可放弃、不可 转让,不作为或乱作为均需承担责任。有权必有责不仅体现 在行政执法、司法判案方面,也体现在立法权的行使方面。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法律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让一个人对 他有过错的行为负责是有道德正当性的。过错责任也意味着 人们只对他可控的有过错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出现不好的结 果就追究法律责任,因此,“结果问责”必须谨慎。权责应相 当是指,法律责任不到位固然不好,但法律责任不是越重越 好。不仅要看到法律责任救济权利、约束权力的价值,也应 清醒地认识到法律责任限制自由的负面效果。权责相当不仅 指责任追究方面的相当,也指责任配置方面的相当。这要求 应合理统筹配置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要充分 考虑中国的实际,力求权责相当。从实践看,立法责任配置 过轻的状况正在改变,执法既要避免“宽、松、软”,也要防 止“一刀切” “过分严”;对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也应不断提 高精准度,切忌泛化、简单化。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应发挥考核评价和用人导向的 作用。基于社会认知理论,领导认知与环境交互作用决定领 导行为。培育法治思维,不能忽视法治环境的重要作用。考 核评价是“指挥棒”、选拔任用是“风向标二要把法治素养 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 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习近平总书 记指出:“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如果我们不 是把严守党纪、严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而是把目无法纪、 胆大妄为、飞扬跋扈的干部用起来,那就必然会造成劣币 驱逐良币'现象。”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一定要加大法治的 权重,对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一定要依纪依法。要加强管理、 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 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应加强法治要义和基本法律原 则的教育培训。培育法治思维,离不开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 毕竟法治思维不会“凭空产生”。但更重要的是,要让领导干 部理解悟透法治的要义、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尊崇法治、 信仰法治,需要认识到法治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 核心使命;认识到法治既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价值,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包括法治,工具可以灵活取舍,价值更为 长久甚至永恒;认识到法治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文化,只 有文化自觉意义上的法治才是可靠的、稳定的法治。人类社 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另 外,世事无穷、知识膨胀,但原则有限。法律原则是法律的 “宗”,是法治的灵魂和方向,具体法律规定是法律原则的展 开。掌握了法律原则,就不至于在复杂的法律规定中迷失方 向,从而犯一些原则性的低级错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