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材料心得体会之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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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材料心得体会之二.docx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材料心得体会之二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 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自觉运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 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 理顽症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高度重视运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法治思维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为价值追求和以法治规范为基本遵循 来思考问题、指导行动的一种思维方式,它是法的思维之一 种。法的思维是观察、理解和解释人与人、人与国家以及人 群之间关系的规范思维,包括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自国家 产生以来,法律思维即与国家权力的形成发展过程相伴随, 其中,国家法带有最为明显的法权痕迹,是法律思维确立、 规范、维系政治社会正常秩序的核心纽带与最有力工具。法 治思维是在静态法律思维基础上形成的活态表达方式,它在 现代条件下围绕社会生活规范性命题产生并作用于一切规范 化制度运行安排,开辟了重新认识人与国家关系的独特视角。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要求增强法治观念,尊崇和遵守宪 法法律,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 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对于提升国 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意义重大。一方面,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 方式作出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的最优方式。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 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 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 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另一方面,法治思维是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科学性、预见 性、主动性的有效路径。提高和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 治素养,是对领导干部规范品格与施政能力的锤炼。领导干 部只有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在 法治化的环境中开展工作,才能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不断 推进事业发展。法治思维方式是一种视角论、一种方法论,也是一种界 限论。所谓“界限”,是指要正确看待法律的科学有限性。一 方面,我们坚持法律至上,强调的是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 法、徇私枉法,而不是说一切社会关系均要由法律调整。在 一些西方国家,由于社会调控体系过分强调法律,导致道德 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控制力削弱,出现了道德冷漠、情感危机 等现象。我们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 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 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另一方面,我们认同规范 多元,但强调法律的最高权威性。只有国家法规范、市场规 范、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发挥协同效应,一个社会才能既 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应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以成文法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 纳入法制轨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应有之 义。因此,国家法与非国家法之间的效力关系,必须以后者 不与前者冲突和抵触为原则。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应坚持的几项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 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 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 意识。”加强宪法教育是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有效途 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 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宪法第5条集中规定了维护社会主 义法制统一和尊严原则、任何立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原则、 违宪违法行为追究原则和平等对待原则,这些宪法原则是领 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的重要遵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原则。宪法第5条第2 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J社会主义 法制因统一而有尊严,因有尊严而有权威。社会主义法制的 尊严,与践踏法律破坏法治的历史教训遥相呼应。关于建国 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分析导致“文化大革命” 的根源时指出:“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 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 的权威J领导干部要把对法律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 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 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 办事,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立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原则。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 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 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一原则要求, 在进行立法工作时,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 盘考虑,把符合民意、符合规律、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通盘 考虑,切实制定出体现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内在协调、可行 管用的良法。违宪违法行为追究原则。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切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 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 须予以追究。”法治原则下,服从宪法法律的义务主体首先是 公权力组织和机构。坚持违宪行为追究原则,意味着法定职 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 责必追究,进而实现公权力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行 使。领导干部应当认识到,公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 人民性是职权合法性的政治基础,应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带 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 起来、守起来。平等对待原则。宪法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原则的宪法表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立法、 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 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 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 人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异;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 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 法的模范。每个领导干部都应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法治中 国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