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 3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 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 局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Il月30日关于金融支持“百县干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 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 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 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金融资源要素保障作用,全力推动金融支持百千 万工程"落实到县镇村,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 政治性、人民性,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政策措施体系,推动金融 资源进一步向县镇村倾斜、金融服务进一步向县镇村下沉、金融人才进一步向 县镇村汇聚,在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和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作 用、作出贡献、彰显担当。(二)基本原则突出定位,协同发力。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 握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的政治定位,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 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产业 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协同衔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机构跟进落实、各 方密切联动的工作格局。因地施策,守正创新。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形成差异化、 特色化的金融支持模式。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 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努力 探索金融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广东经验”。共建共享,共生共荣。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 基础数据共享,实现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形成良性循环、健康有 序、充满活力的县域经济金融生态。务实推进,久久为功。加强督导、考核和检查,按照既定部署一张蓝 图绘到底,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的 长效机制,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开创 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目标要求。围绕"百千万工程"目标任务,推动金融服务体制机制 不断完善,金融资源配置更趋均衡,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提升,以金融高质量发 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2023年,广东涉农贷款超2.1万亿元,农 业保险深度稳定在1.2%以上,基本实现省内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全覆盖。 到2025年,广东涉农贷款超2.5万亿元,农业保险深度稳中有升、服务能力 显著增强,县域贷款总体超1.4万亿元,县域存贷比达75% ,累计超过600家 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东乡村振兴板"挂牌。到2027年,广东涉农贷 款超3万亿元,农业保险深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县域贷款力争总体超1.6万 亿元,县域存贷比力争达80%o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金融资源持续下沉,县镇 村高质量发展金融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到2035年,金融要素在推进城乡区域 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中的效能充分释放,支持全省城乡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 化目标。二、提升县镇村金融供给适配性(四)构建层次分明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 发挥优势专长,充分满足县镇村各领域金融需求。强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 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支持;持续提升大中型商业银行综 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县域产业链各经营主体,积极拓展县域地区"首贷户"; 加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深耕当地、支农支小,努力提高涉农和小微贷款占比, 力争在县域金融服务短板领域率先突破。加快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支持区域 金融承载力较弱地区组建地市统一法人农商行,持续提升区域经济服务能力。 推动保险机构加大对县域市场的资源投入,着力提升县域保险服务能力。支持 证券经营机构积极为县域项目提供上市挂牌、股权再融资和发行债券等直接融 资服务。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立足不良资产主业,加大对县域不良资产的收购处 置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对县域金融服务的补充作用。(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地方金 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 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覆盖到户的基础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优化县域网点布局, 加强网点升级,推进适老适残化改造,优化县域客户体验。依托"农融通"平 台加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能建尽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普及到 村到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工程。用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政策,大力推进资助 育人。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提高镇村一级保险服务可得性。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县机构的建设,做强做大地市级担保机构,扩大县 域业务覆盖面,增强资本实力和人员配备。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鼓励开展 线上信贷、担保、保险产品服务,推动县域金融服务家中办、随时办、指尖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农 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建立深入基层的人才交流机制。推广"千人驻镇""乡村金融特派 员"金融村官”等经验做法。支持金融机构结合地方需求派驻优秀人才到县、 镇级政府及参与乡村振兴帮扶,提供融资融智融商服务,在协助地方政府研究 盘活县域资产、设计金融发展规划方案、推动信贷资金到位、防控财政金融风 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珠三角地区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 才输送力度,建立员工异地交流机制,将县级、镇级分支机构工作及参与乡村 振兴帮扶经历作为员工评先、晋升、提拔的重要条件。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吸收培养熟悉当地农业农村情况的金融人才,打造地方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团 队。(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 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七)完善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设立“百千 万工程"金融事业部、特色网点、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引导 金融机构聚焦县域金融需求,丰富和创新县域金融产品服务,探索金融服务县 镇村的有效模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 用安排等方面向县域业务倾斜,单独设置差异化的县域业务考核激励指标;落 实好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基层放贷、承保积极性;完善决策流程,合理下放信 贷、核保审批权限,开通绿色通道,切实提升资金到位和保险理赔效率。(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 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地级以上市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力保障重点领域金融需求(A)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 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有效满足县域交通、 供水、能源、物流、防灾减灾等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 化原则参与盘活县域存量资产,支持资产所有权人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 资信托基金(REITs )等金融产品。强化对功能型国有企业金融支持,为县域城 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空间开发等提供合适融资渠道。(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 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强化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保障。做好对广东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 产业转移项目的金融服务,为广东省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项目提供配套融资。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积极参与产业转移项目投资。支持银行机构 联合保险机构、信托机构、风投机构、担保机构等开展多种模式的"信贷+" 服务。鼓励珠三角地区银行机构对本地产业转出项目给予贷款授信,或联合转 入地银行机构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系统内分支行合作,对产业转移项目 共同提供信贷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 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 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聚焦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和 产业园建设,为县域各类园区平台定制综合授信、专项融资、资金结算一体化 的金融服务方案,提供特色化、高保障的县域园区"一揽子"保险服务。鼓励 符合条件的县域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再融资和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支持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实施产业化并购重组。加快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积极 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强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的金融支持。开 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培育壮大乡村休闲产业、数字农业新业态,推动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 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 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强化现代化海洋牧场专属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沿海14 个地市、45个县(市、区)设立海洋金融"蓝色网点"、海洋牧场金融服务中 心,建立健全覆盖海洋种苗、装备制造、饲料、养殖、加工、物流等全链条的 信贷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参与开发蓝色"碳汇相关金融产品。拓宽海洋牧场 装备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优化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保险等政策性险种,研发 涵盖海洋牧场设施、水产品养殖、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等综合保险方案,试点开 办海洋牧场巨灾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开展金解鱼、对虾、航鱼等大宗养殖品种 价格指数保险。探索创新海洋牧场领域"共保服务模式,提升长期稳定的风 险分担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深圳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人 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沿海地 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强化支持乡镇发展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乡镇地区商贸市场、冷链 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及时满足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农房建 设试点县(镇)和美丽好镇"七个一”建设的融资需求,助力打造完善的镇域 服务圈、商业圈、生活圈。强化对乡镇居民养老、托育、休闲等公益性活动的 保险等金融服务,推动各地为老年人群开展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统保,提升乡镇 老年人参保覆盖率,积极发展投保门槛较低、核保简单、价格实惠的普惠型养 老、医疗人身保险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下沉乡镇,实现基层移动支付应用乡镇 全覆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住房 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医保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创新支持乡村建设的金融服务。探索加强对农村厕所革命、农房 改造、农村"赤膊房"美化、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为 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的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定制小额贷款,推广 美丽乡村贷、农房风貌贷等产品,助力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住房保险应保 尽保,扩展保障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 升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