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底退税的会计账务处理.docx
会计实操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底退税的会计账务处理一、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在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 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实际缴纳增值 税时才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 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如果当期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加计 抵减的金额,对未抵减部分留待下一次继续抵减时贷记"其 他收益"科目。例某企业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年5月不含税销售 额为200万元,当月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票,不含税价为 50万元,除此外无其他抵扣,上月增值税留底4万元。则 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00×6%-50×13%-4=1.5 (万元),扣除 加计抵扣,实际应缴纳增值税= 1.5-50l3%l0%=0.85 (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收入:借:银行存款21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取得进项:借:库存商品50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0贷:银行存款565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15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次月缴纳: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贷:银行存款8500其他收益6500另外需要说明: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既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 征收收入,又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应当并入当期应 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增值税留底退税的会计处理目前财政部对企业收到的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事项如 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的通知(财税2011 10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1号)规定:纳税人收至I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 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在实务操作中,增值税留底退税通过"进项税额转出 处理,即在收到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时,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T 科目。但从理论上来说,进项税额转出"是记录一般纳税 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留抵税额退税与进项税额转出的性 质根本不同,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妥,但知道是怎么一回 事即可。从上述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 退还意味着未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公司的损益并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留底退税不计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