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征.docx
ICS 43. 020T09OB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GB 20071202X代替 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The protect ion of the occupants i n the event of a IateraI col I i s ion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23年08月30日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X -XX-XX 发布202X -XX-XX 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 次前 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技术要求35试验方法56同一型式判定87实施过渡期9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移动变形壁障10附 录B (规范性附录)部分试验26附录C (规范性附录)WorldSID50假人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29附录D (规范性附录)EUrOSID-2re假人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30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代替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与GB 200712006相比,除结构和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版的第1章);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版的第2章); 删除了车辆型式的定义,技术内容增加到第6章同一型式判定(见2006版的3.1); 增加了多用途货车的定义(见3.1); 更改了乘员舱的定义(见3. 2,见2006版的3. 2); 增加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定义(见3.3); 删除了燃油箱容量的定义(见2006版的3. 5); 删除了横向平面的定义(见2006版的3. 6); 增加了燃油箱的定义(见3. 6); 删除了保护系统型式的定义(见2006版的3. 8); 更改了碰撞块的定义(见3. 12,见2006版的3. 12); 增加了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定义(见3. 14); 增加了锁体的定义(见3. 15); 增加了锁扣的定义(见3. 16); 增加了全锁紧位置的定义(见3. 17); 增加了半锁紧位置的定义(见3. 18); 增加了锁紧的定义(见3. 19); 增加了座垫基准点的定义(见3. 20); 增加了座垫基准线的定义(见3. 21); 增加了座垫基准线角度的定义(见3.22); 更改了一般要求的技术内容(见4.1,见2006版的4. 1); 更改了性能指标的技术内容(见4. 2,见2006版的4. 2); 增加了车门开启力和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要求(见4. 3); 增加了电安全要求(见4. 4); 删除了附录A,引用GB 11551-2014附录A的内容(见2006版的附录A); 删除了附录B,全部内容增加到第5章试验方法(见第5章,见2006版的附录B); 更改了附录C移动变形壁障的内容(见附录A,见2006版的附录C); 删除了附录E, EUroSIDl型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见2006版的附录E); 删除了附录F, EUroSlDn型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见2006版的附录F); 删除了附录G,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95章条编号对照表(见2006版的附录G); 增加了WOrldSID 50"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见附录C); 增加了EUrOSlD-2re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见附录D)。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此类和N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14166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GB 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l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GB 115512014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 314982021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GB 1508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6487道路车辆碰撞试验测量技术仪器设备ISO 15830道路车辆WOrldSID第50百分位男性侧碰假人设计和性能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多用途货车multi purpose goods veh i cIe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 kg的汽车。注:长头车身是指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 之一部分之后。3.2乘员存仓 passenger compartment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以及防止乘员接触带电部 件的电气保护遮栏、外壳)围成的容纳乘员的空间。3. 3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 I e e I ectr i ca I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ESS)可充电的且可提供电能的能量储存系统。H 点 H po i nt乘坐位置确定程序(GB 115512014附录A规定的)所确定的每个座椅的基准点。3.5R 点 R po i nt车辆制造厂根据车辆结构确定的基准点。注:驾驶员座椅处于最低、最后位置时的H点理论位置或由车辆制造厂对每一乘坐位置给定的位置。3.6燃油箱fuel tank固定于汽车上用于存贮燃油的独立箱体总成,由燃油箱体、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盖、管接头及 其他附属装置装配成的整体。3.8保护系统 protect i ve system用来约束乘员的内部安装部件及装置。3.9整备质量kerb mass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不包括驾驶员、乘员和货物,燃油箱(若有,需要加入总容量90%的燃 料)和/或车载储能装置,冷却液、润滑油容量符合制造厂要求并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若车辆制造厂 作为标准装备提供)。3.10 10基准质量 reference mass车辆的整备质量加上100 kg (侧碰撞假人及其测量设备质量)的质量。3.11 11移动台车troI Iey前端可安装蜂窝铝壁障,对着撞击点沿纵轴自由行驶的带有车轮的框架结构。3. 12蜂窝铝壁障 honeycomb a I umi num安装在移动台车前部的可变形部分。3. 13移动变形壁障 mob i I e deformab I e barrier用于撞击试验车辆的装置,由移动台车和蜂窝铝壁障组成。3. 14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 automat i ca I Iy act i vated door I ock i ng system在车辆制造厂预设的速度或所设定的其他条件下,自动锁止车门的系统。4. 15锁体 I atch使车门相对于车身保持在关闭位置,可以有意开启(或操作)的装置。5. 16锁扣(或挡块)str iker (or stop)与锁体啮合,以保持车门处于半锁紧或全锁紧位置的部件。6. 17全锁紧位置 千Ully I atched pos i t i on车门完全关闭时,锁体与锁扣(或挡块)所处的啮合位置。7. 18半锁紧位置 secondary Iatched position车门不完全关闭时,锁体与锁扣(或挡块)所处的啮合位置。8. 19锁紧 IatChed门锁处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啮合状态:全锁紧位置、半锁紧位置及两者之间的位置。3.20座垫基准点 seat cush i on reference po i nt位于座垫支撑结构外侧,用于可调式座垫纵向(前后)及垂直位置行程调整的基准点。 3.21座垫基准线 seat cush i on reference I i ne在座垫外侧表面上通过座垫基准点的平面曲线,注:座垫基准线在车辆纵向中垂面内的投影是一条直线,且与水平面成一定角度。 3.22座垫基准线角度 seat cush i on reference I i ne ang I e座垫基准线在车辆纵向中垂面内的投影,相对于水平面(或水平基准面)所形成的角度。4技术要求8.1 总体要求车辆按照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应在驾驶员侧进行,在驾驶员位置放置WOrldSID 50"侧碰撞 假人或EUroSlD-2re侧碰撞假人,试验后车辆应符合4. 24. 4的性能要求。若车辆车身结构或保护系统 不对称,且差异影响到侧面碰撞性能,按照最不利原则,在对侧面碰撞性能最不利的一侧进行试验。8.2 假人性能指标4. 2. 1使用WorIdSID 50计侧碰撞假人性能要求4.2, 1.1头部伤害指标(HIC36)应不大于IOOOo4.3, 1.2肩部侧向力峰值应不大于3 kN。4. 2. 1.3胸部肋骨变形量应不大于50 mmo4.2.1.4腹部肋骨变形量应不大于65 mmo4.2, 1.5耻骨结合点力峰值应不大于2. 8 kNo4. 2. 2使用EuroS I D-2re侧碰撞假人性能要求4 . 2. 2. 1头部伤害指标(HIC36)应不大于IOOOo5 .2.2.2胸部肋骨变形指标(RDC)应不大于44 mmo9. 2. 2. 3腹部合力峰值(APF)不大于2. 5 kN的内力。10. .2.4 耻骨结合点力峰值(PSPF)不大于6 kN。4.3车身要求4. 3.1在碰撞过程中车门不应开启;4.3.2 碰撞试验后,车门(包括后背门或尾门)应处于锁紧状态,锁体与锁扣均不能从车身连接处脱 离;门钱链不应相互分离或从车身连接处脱离;对于碰撞侧车门,在靠近车门把手附近的车窗与车门框 交接位置处(门把手除外),沿车辆纵向中垂面垂直的方向上施加至少400 N的静态拉力(见图1), 车门不应开启。图1试验后车门静态拉力示意图4.3.3 碰撞试验后,非碰撞侧车门应处于解锁状态;如果车辆装备了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车门 应在碰撞前锁止,且在试验后非碰撞侧车门应处于解锁状态。4.3.4 碰撞试验后,不使用工具应能:a)对于非碰撞侧的每排座位的车门(若有门),至少有一个门能打开,使乘员能正常进出。如果没 有门,移动座椅或改变座椅靠背位置,使得所有乘员能够撤离;b)将假人从保护系统中解脱出来;C)将假人从车辆中移出。4.3.5 碰撞试验后,所有内部构件在脱落时均不应产生锋利的凸出物或锯齿边,以降低乘员伤害风险。 以防止增加伤害乘员的风险。4.3.6 在不增加乘员伤害风险的情况下,乘员舱内部构件允许出现因永久变形产生的脱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