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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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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docx

    江西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备案管理制度,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备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依法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相关材料,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接收报送材料备查,并作为监管参考依据的行为。第四条行政备案的事项设定、清单管理、运行实施和监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标准统一、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五条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备案事项的清单管So第二章行政备案的设定第六条严控行政备案设定,本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备案事项,可对行政备案实施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第七条能够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涉企电子证照库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的,不再设定行政备案。第八条省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包括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备案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第九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逐项制定本行业领域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规范,明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实施要素。第十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对行政备案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行政备案事项及基本要素的管理权限和调整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行政备案的实施第十一条行政备案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清单实施,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备案。第十二条行政备案原则上实行即来即备。第十三条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行备案。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基础上,可主动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第十四条行政备案事项应当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统一管理,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共用,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易办快办。第十五条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实施行政备案的事项名称、办理时限、办理地点以及备案材料等要素,编制形成办事指南,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布。第十六条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备案事项基本要素和实施规范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备案材料。对可以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备案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再次提供;对行政备案申请需要制式文本的,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免费提供纸质制式文本,以及网上下载相关表单或者文本途径。第十七条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补齐补正的有关材料。第十八条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对备案过程中存储、生成的电子备案材料和结果予以认可。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需要获取行政备案相关情况的,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第十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应当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一网通办。第二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备案事项外,行政备案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备案实施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将是否存在以行政备案之名实施行政许可问题纳入重点监督内容。第二十二条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及时对行政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第二十三条对行政备案实施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备案的,行政相对人有权向行政备案实施部门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予以答复。第二十四条行政相对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行政相对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备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撤销。第二十五条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备案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二)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予以备案的;(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四)明知行政相对人提供虚假材料而予以备案的;(五)违规增加备案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的;(六)超时限办理备案的;(七)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八)在实施行政备案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的;(九)未遵守保密性规定,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附件: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附件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序号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备案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备注1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省发展改革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学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3省发展改革委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4省发展改革委油气管道竣工测址图笛案省能源局;设区的市级、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5省发展改革委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6省发展改革委油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油气管道停止运行备案省能源局;设区的市级、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7油气管道封存备案省能源局;设区的市级、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8油气管道报废备案省徒源局:设区的市级、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9省粮食和储备局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县级粮食部门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3序号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备案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备注10省粮食和储备局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县级粮食部门«粮油仓储管理办法11省教育厅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和学校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备案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备案省教育厅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12学校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备案省教育厅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13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情况备案本(专)科学生转学情况备案省教育厅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4研究生转学情况备案省教育厅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5省教育厅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黄事长、甚事名单备案省教育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6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省教育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7省教育厅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备案省教育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部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18省教育厅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备案学校学牛.转学管理制度备案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部门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19学校学生休学管理制度备案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部门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序号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备案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备注20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备案省教育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教育部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卬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21省教育厅高职专业设置备案省教育厅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3(教职成2015刀0号)22省教育厅民办高校银行结算账户备案省教育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发射设备销由备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d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施、氟的特定机化学品的设施备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定区域内粘土砖使用情况备案南昌市T业和信息化局«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仅南昌地区实施2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的电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备案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序号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备案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备注28省公安厅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29省公安厅爆破作业项目备案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0省公安厅民用爆炸物品购买.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1省公安厅进出U民用爆炸物品品种、数址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2省公安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33省公安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各案县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4省公安厅爆破作业单位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5省公安厅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备案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G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36省公安厅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怆支弹药入境备案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37省公安厅对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储存地点及管理人员备案县级公安机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序号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备案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备注38省公安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项位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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