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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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社20239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评定细则。一、申报管理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工作由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民政厅负责。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每年评定一次,定期发布开展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工作的通知或公告,明确申报要求。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分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最佳慈善组织和最佳参与项目三类,由县(市、区)、慈善组织自行申报。申请参加评定的县(市、区)、慈善组织,按要求提交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以及相关评价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的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所有材料至省民政厅;省级慈善组织直接提交材料至省民政厅。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列入当年的评定对象。二、申报条件根据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社202394号)规定,申报参加评定的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经省和市、县(市)(不含宁波)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2 .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3 .拥有慈善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团队和较好执行能力;4 .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两年内(评审当年和上一年度)没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处于立案调查;5 .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含)及以上;6.上年度获得慈善引导资金的慈善组织,其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合格及以±o三、评定程序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初审、组织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按照评定指标逐项打分。评定指标详见附件。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成立评定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对初评流程、评(扣)分是否符合规定、评估标准把握是否公平公正进行复核,确定复核得分。同一个县(市、区)不连续两年获得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同一慈善组织当年度不同时获得最佳慈善组织和最佳参与项目两个奖励资金,不连续两个年度获得最佳慈善组织奖励资金。评定结果报经批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本评定细则自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附件:1.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评定指标2 .最佳慈善组织评定指标3 .最佳参与项目评价指标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评定指标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数测量标准数据来源政策支持251.财政对慈善事业的支持8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各地上报并提供佐证材料(预算安排或资金下达文件)。2.慈善培训6年培训不少于50人次得6分,否则不得分。各地上报并提供佐证材料。3.慈善基地创建4有省级示范型慈善基地得4分,否则不得分。由省民政厅提供数据。4.慈善褒奖7党委和政府设置慈善类奖得7分,其他设置的慈善类奖得4分。各地上报并提供佐证材料。慈善组织305.慈善组织数量7登记设立的慈善组织数量,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由省民政厅提供数据。6.慈善组织发展水平8上一年度新增的慈善组织的数量占上一年度慈善组织的数量的比例,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由省民政厅提供数据。7.慈善组织质量103A以上慈善组织数量占慈善组织总量的比例,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由省民政厅提供数据。8.慈善组织人才5慈善组织中拥有省、市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称号的人数,省级人才按1分计算、市按0.5分计算,加总后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各地上报并提供佐证材料。资金捐赠259.社会捐赠款总额10当年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接收各类社会捐赠款项的总额,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各地上报,“浙里捐赠”平台开票数据查验。10.社会捐赠款总额占GDP比重10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各地上报并提供佐证材料。11.在地备案的慈善信托总额5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由省民政厅(“浙里有善”)提供数据。社会满意度2012.当地群众对慈善事业的满意度和知晓度20根据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赋分。第三方机构评估。注:对政策支持、慈善组织、资金捐赠三项初评得分前15位的申报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群众对当地慈善事业满意度和知晓度测评。总分按四项得分加总计算确定。最佳慈善组织评定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数测量标准数据来源规范治理351.组织章程规范8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章,章程对组织的基本信息、组织机构及负责人、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章程修改等方面作出规定,内容完整规范得8分,否则不得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2.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3每年按规定参加得3分,否则不得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省民政厅查验。3.法人治理结构6理事会、监事会(监督机构)、秘书处及办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宣传部、项目部、资金部)结构完整。结构完整得6分,缺1项,扣1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4.制度建设5党建制度、会议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证章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制度完备规范。完备规范得5分,缺1项,扣0.5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5.专职人员数量4按建立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保的工作人员计算数量,专职人员数量3人及以上得4分,每少1人扣1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6.专业人员数量3专职人员中拥有项目规划、社会工作等执业资格、专业技能、专业职称证书(不包括培训证书)的人员。证书有等级区分的,拥有高级证书的每人按3分计,中级职称每人按2分计,其他人员按1分计,证书无等级区分的按3分计,加总后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7.信息公开6在“浙里有善”或“浙里捐赠”平台上完善组织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等。有1项得2分,满分为6分。“浙里有善”“浙里捐赠”平台查验。X作绩效408.捐赠收入6当年捐赠收入开票总额,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浙里捐赠”平台查验。9.捐赠收入增长4当年捐赠收入增长率,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浙里捐赠”平台查验。10.慈善活动支出总额8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11.慈善支出水平12当年慈善活动支出占当年捐赠收的比重,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12.慈善项目数量4“浙里有善”平台上的信息填报完整的慈善项目数量,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13.带动其他社会组织发展6按带动其他社会组织筹资、设计项目与组织培训等计分,有一次带动的行为得2分,满分6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社会评价2514.慈善组织等级5评估等级为5A得5分,4A得3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15.对外交流、展示10在国家级官方会议或全国性枢纽型社会组织举办的会议上进行交流展示(每次10分);在省级官方会议、省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举办的会议上进行交流展示(每次5分),加总后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同一内容交流展示,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16.媒体正面报道10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每次10分);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每次5分)。加总后按极值法赋分计算。同一报道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媒体清单参考国家网信办2023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注:国家网信办2023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网址:http:/最佳参与项目评价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数测量标准数据来源服务内容401.方向性10按与党委、政府当前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的契合度计分,非常契合得10分;比较契合得5分;不契合得0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2.创新性10项目在服务领域、内容、方式方法、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每一个方面得3分,满分10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3.可持续性10项目持续时间,12年(含)6分,24年(含)8分,4年以上10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4.可推广性10有规模化的项目模式与标准化的项目流程,已进行了推广得10分;项目模式与流程一般,具备推广潜力得5分;项目不具备可推广性得0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服务成效505.项目支出额25项目年均支出金额,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6.项目服务数量10项目年服务数量(人次),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7.带动其他主体参与15按带动了其他社会力量、公众广大主体的参与情况评分。广泛参与(项目至少有3个及以上其他主体参与)得15分,一定程度上参与(项目有2个其他主体参与)得10分;没有带动参与不得分。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社会影响108.媒体报道10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每次7分);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每次5分)。加总后采用极值法赋分计算。同一报道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媒体清单参考国家网信办2023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申报方提供证明材料。注:国家网信办2023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网址:http:/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政策解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制定背景哪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是才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枢纽型、资助型、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效,慈善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慈善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慈善项目成效逐步提升,慈善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慈善在推动其第欠分配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在促进全体人融质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方面的价值日益凸显。为提升慈善组织总体实力,提高慈善组织专业化水平,推进慈善事业区域发展平衡,增加慈善行业和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省级财政设立了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县(市、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慈善组织激励、慈善环境营造。并制定了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评定工作,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细则。二、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4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5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树军慈善作用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