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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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docx
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第二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三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推优”工作进行研判,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第五条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具有1年以上团龄,团关系在我校的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方可作为“推优”对象。第七条强化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青马工程”结业学员作“推优”对象人选。“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第八条定期开展团员评议工作,评选优秀团员,保障“推优”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团章规定,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优”的具体条件有:(-)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的,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第九条在校、院(系)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校团委、院(系)团组织在征求学生干部所在分团委、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院(系)党总支推荐。第十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团员教育评议为不合格的,不列为“推优”对象。第三章“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第十一条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两次,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份进行。第十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二)“推优”大会的流程:1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2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要遵循团员教育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3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4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5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6 .“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院系分团委反映。7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院系分团委审核(三)院系分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四)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汇总后提交学校党校备案。第十三条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校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推荐。第十四条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四章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十五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第十六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以党校、团课为阵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第十七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各级党、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违反规定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销。第十九条本办法在本校全日制学生中实行,青年教职工推优入党工作可根据青工特点,参照执行。第二十条本细则2024年11月19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团委负责解释。原推优入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