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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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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式样)编号:202323本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于年月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送检车辆(车辆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进行了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该送检车辆的污染物排放超过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口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加速法)(GB3847-2018)规定的在用口汽油车/口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现向您进行告知,请尽快至任一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对该车辆进行维护修理。维护修理完成后,应持有效维护修理凭证进行复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汽车所有人/送检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签字:(盖章):年月年月日I日附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由汽车所有人和排放检验机构各执(存)一份。汽车环保免检实施细则一实施时间2023年11月1日起,安装OBD远程排放监控并与本省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在一个排放检验周期内在线数据未超标的车辆,免于当次排放检验周期的环保上线检验。二'实施方式汽车定期排放检验时,通过全省任一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查询是否免检,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对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核发环保免检报告编号,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打印并出具在用车环保免检报告(附表)(以下简称“免检报告”)。三、有关要求对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收取排放上线检测费用,但应严格进行外观检验,核查车辆基本信息并如实记录。免检报告纸质存档不低于6年,内容应与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一致,伪造免检报告的一经核实,视为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用车环保免检报告(式样)报告编号:HB5201002018081VB456789X1234561基本信息检验机构名称(盖章):号牌号码车辆生产企业车辆识别代码(V1N)车主姓名(单位)车牌颜色燃料种类联系电话(手机)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基准质量发动机号码最大设计总质量kg发动机排量额定转速/(rmin)发动机额定功率kw累计行驶里程kmDPFPDF型号SCRSCR型号驱动电机型号储能装置型号电池容量初次登记日期车辆出厂日期燃油型式变速器型式驱动方式品牌/型号使用性质气缸数OBD备注:检验机构地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回免检原因:该车已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3环境部门联网稳定且排放达标,经生态环境厅认定免于环保上线检验。节免检时间:2023年月日。核发单位:生态环境厅回系统编号:201852010001181VB456789X123456rj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检测实施细则一'实施时间及内容2023年1月1日起,在我省活动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成机械的登记申报,预约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上门开展排放检测。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要求,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二'实施方式(一)登记申报。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使用省平台微信小程序自主填报信息或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办理,提交信息待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需按平台提示重新录入错误或空缺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平台将自动生成环保号牌,接生态环境部门通知后到指定环保登记号码发放点领取环保号牌。使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或由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登记申报的用户可使用原注册手机号码登陆省平台微信小程序(需重置密码)。省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二)排放检测。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使用省平台微信小程序,预约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上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应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有关要求实施,并严格执行对应限值,对GB20891-2007第二及以前阶段排放标准的机械执行I类限值,GB20891-2014第三及以后阶段排放标准的机械执行II类限值,对全省各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为“禁高区”)内作业的机械执行III类限值。具备相应检测能力资质的检验机构可将相关信息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排放检测,应向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同步上传至省平台,供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以及生态环境部门查阅;对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机械,可先协助完成编码登记;对未处于禁高区内的机械,如检测结果满足In类限值,则优先出具III类限值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便于机械进入禁高区使用,如检测结果仅满足I、H类限值,则应通过在排放检验报告中进行备注等方式告知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该机械不符合禁高区使用条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停止采信其报告;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三、监督管理(一)严格信息审核。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省级移动源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对申报机械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系统自动编制环保号码。信息填报不规范、采集数据不完整或核验信息不一致,反馈机械所有者修改填报后再次提交核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视情组织人员或委托社会第三方对机械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审核。(二)及时发放环保号牌。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通知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领取环保标牌及信息采集卡,并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表(彩色)。各地要依托省级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的号牌管理功能,简化号牌发放流程,通过回收未发放号牌和预制号牌,确保机械即时审核、即时领取号牌。(三)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际排放情况,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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