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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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1关于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目的和必要性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27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起草了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拟对18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二、重点内容说明清单主要坚持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一)坚持审慎原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要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三)坚持严格规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严格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为借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消极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下步打算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我厅将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履行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后,下发全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