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合作建设敬老餐厅实施方案.docx
长春市社会合作建设敬老餐厅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312号)关于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要求,更好满足我市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23年在我市城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100家示范性敬老餐厅,原则上每个主城区建设运营不少于15家示范性敬老餐厅,每个开发区、双阳区、九台区建设运营不少于5家示范性敬老餐厅(莲花山、中韩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设指标)。根据工作成效和实际需求,逐年增加敬老餐厅数量,并逐步增加敬老助餐服务形式。通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敬老助餐服务体系,为我市老年人提供安全、实惠、便捷、专业、稳定的助餐服务,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二'主要任务(一)建设敬老餐厅社会合作敬老餐厅是指区级民政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授牌经营等方式,依托餐饮服务经营者现有服务网点建设敬老餐厅,为我市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1.资质条件。敬老餐厅的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2)有与开展助餐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3)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区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上述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确定敬老餐厅资格。2 .选址标准。各区民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设置敬老餐厅。敬老餐厅应当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公共交通便利、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污染源、位置显著便于寻找,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原则上不设置在地下楼层,设置在地上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3 .场地要求。敬老餐厅的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2)出入口、卫生间等位置符合适老化要求;(3)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敬老服务等功能区,并配备适老化设施设备;(4)按规定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安全承诺书等信息;(5)配备“互联网+明厨亮灶”设施设备,并接入长春市敬老助餐管理平台;(6)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规定。4 .运营要求。敬老餐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优先、价格优惠、服务优待的助餐服务,鼓励为高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免费送餐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结合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餐食服务。5 .标识要求。敬老餐厅应当在室外醒目位置加挂统一的敬老餐厅标识。标识样式由市民政局统一设计,各敬老餐厅按照设计制作、应用。(二)建设管理系统新建或者依托现有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搭建敬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记录老年人就餐信息。(三)制定配套政策配套出台长春市敬老餐厅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市敬老餐厅考核评估指标长春市敬老餐厅标识标准等政策文件,加强对敬老餐厅进行考核管理。三'实施步骤敬老餐厅建设主要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一)宣传发动。(3月1日至3月31日)区民政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向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宣传发动,有意愿参与敬老助餐服务的大众的、连锁的、快餐类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营业场所地址向属地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合作敬老餐厅申报表。(责任单位:各区民政部门)(二)资格审核。(3月1日至4月30日)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区民政部门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老年人人口密度、服务能力、建设指标等最终确定参与敬老助餐服务的单位名单和数量,并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区民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三)签约挂牌。(3月1日至4月30日)区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与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权利义务、退出条款、违约责任等事项,并为敬老餐厅加挂统一标识。(责任单位:各区民政部门)(四)评估奖补。(5月1日至12月31日)区级民政部门跟踪掌握敬老餐厅服务人次、服务满意度、安全生产等情况,组织实施综合考核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向各敬老餐厅分配发放相应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各区民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敬老助餐工作是一项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系统工程,并已纳入我市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各区民政部门要强化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敬老助餐服务真正取得实效。(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区民政部门要依托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做好敬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监管等工作,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养敬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三)倡导志愿服务。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敬老助餐志愿服务,倡导社区工作者、小区物业人员等志愿者,为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老年人提供无偿送餐服务。(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敬老餐厅服务质量和运营秩序监管,实行统一台账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投诉率较高、餐饮质量较差的敬老餐厅加大检查力度,对于编报虚假信息、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取消敬老餐厅资格。(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多元化宣传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敬老助餐的意义,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加大敬老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促进敬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各县(市)民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自行开展敬老助餐工作。附件:1社会合作敬老餐厅申报表2 .长春市敬老餐厅名称和标识标准3 .敬老餐厅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社会合作敬老餐厅申报表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场所基本情况集中就餐区域所在楼层集中就餐区域使用面积m2(不应小于25m2);(是/否)能够同时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示例:厨师几名,服务员几名适老化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示例:出入口是否有坡道,卫生间是否有扶手,非一楼是否有电梯申报场所资质及信用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安全承诺书公示情况示例:已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互联网+明厨亮灶”配备情况是/否近3年内重大违法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是/否其他相关信息账户名称(法人名称)帐号开户行申报人承诺书本单位承诺上述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审核信息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盖章)经办人: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区级民政、市场,配管部门各自保存一份。证明材料粘贴处此页需粘贴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集中就餐区域相关照片等。长春市敬老餐厅名称和标识标准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示范性社会合作和公建民营敬老餐厅名称和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名称和标识内容长春市敬老餐厅管理办法(试行)(长民规20232号)施行后,公建民营类敬老餐厅牌匾名称应当统一命名为“XX社区敬老餐厅”,并在牌匾名称前加挂“敬老餐厅”统一标识。示范性社会合作类敬老餐厅原牌匾内容不变,但应在室外醒目位置加挂“敬老餐厅”统一标识。“敬老餐厅”统一标识样式见附件敬老餐厅视觉识别系统手册。二'悬挂要求各敬老餐厅应在餐厅室外醒目位置加挂统一标识,具体加挂位置可根据餐厅实际情况确定。统一标识由各餐厅按照敬老餐厅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自行制作,应做到亮化美观。三'编码规则敬老餐厅实行统一编码规则,由“属地行政区划简称大写首字母+3位数字”编号形式组成,如绿园区敬老餐厅编码形式为“1Y001”,莲花山敬老餐厅编码形式为“1HS001”,根据餐厅数量依次编排。四'相关要求当某一敬老餐厅退出经营时,各区应当及时收缴敬老餐厅标识和编号。如有新增敬老餐厅,各区应当按顺序进行编码,但应优先使用收缴的编号进行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