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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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继续深化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契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第三条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评价方式按照管理权限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二、三级教师职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 7号)有关规定,由当地或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后执行。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师发展中心、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应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第五条 实施分类评价。根据申报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性质不同,中小学教师身份划分为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研员;根据中小学学校所处地域不同,划分为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不同岗位、不同学校类型其评价标准有所区别。第六条 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为促进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教学发展,支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学校教师按定向评价的农村学校教师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职称,仅限农村学校使用,调入城市学校须转评。其中,农村学校教师参评副高级职称,可自主选择城市学校或农村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城市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调入城市学校时不需要转评。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各层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教育初心,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二)有道德情操,忠于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品德、职'也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以德为先,职称晋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二任现职以来,年度师德师风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人员年度师德师风考评分别有1次、2次优秀等次。(三)有扎实学识,具备教师资格。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深入教育教学一线,身心健康,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四)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认真落实“双减”政策,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主动开展家校共育,将思政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五)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第八条学历、资历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一)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5 .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也(以下简称特殊专业)工作不符,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二)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6 具备博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2.具备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7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县以上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三)申报正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8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同时,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除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要求的能力经历、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科研能力等评审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议,达到相应专业能力和水平。第三章一级教师评审条件(五)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第八条学历、资历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一)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5 .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也(以下简称特殊专业)工作不符,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二)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6 具备博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2.具备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7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县以上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三)申报正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8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同时,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除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要求的能力经历、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科研能力等评审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议,达到相应专业能力和水平。第三章一级教师评审条件(五)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第八条学历、资历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一)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5 .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也(以下简称特殊专业)工作不符,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二)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6 具备博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2.具备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7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县以上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三)申报正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8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同时,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除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要求的能力经历、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科研能力等评审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议,达到相应专业能力和水平。第三章一级教师评审条件(五)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第八条学历、资历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一)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5 .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也(以下简称特殊专业)工作不符,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二)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6 具备博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2.具备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一级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