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株洲城发三期财产权信托认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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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融株洲城发三期财产权信托认购合同一、前言此份合同由买方与卖方共同签署,以确认买方已认购中融株洲城发三期财产权信托产品,并同意支付相应的认购款项。本合同的签署将构成买卖双方的法律约束。二、认购情况1. 买方姓名(或名称):2. 买方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欲认购的财产权信托产品的名称:中融株洲城发三期财产权信托产品4. 认购份额及认购金额:股,认购金额为元。三、付款条件1, 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需向卖方支付认购款项。2, 认购款项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并应直接汇入卖方在中国的指定银行账户。3.如买方不能按时支付认购款项,卖方有权取消此次认购。四、财产权转让1. 买方认可并
2、同意,在信托计划的运作期间内,本次认购将会形成一个财产权单位。买方在认购完成后即拥有一个或多个财产权单位的所有权。2. 如买方需要转让财产权,应遵守以下规定:- 转让财产权应在卖方提供的平台上进行,且必须符合卖方和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财产权转让费用由买方承担。- 转让完成后,卖方将依照买方的指示,将转让所得的款项汇入买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 财产权转让所得款项的扣除顺序为:基本投资本金、基本投资回收费用、基本投资利息、超额投资本金、超额投资回收费用、超额投资利息。五、税务和其他责任1. 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应由买方承担。2. 卖方不承担由于第三方行为导致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电、交
3、易所或证券机构系统故障等。3.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卖方不承担买方因认购导致的任何损失。六、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协商解决方案。七、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应在遵守合同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解决。八、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为卖方确认买方认购中融株洲城发三期财产权信托产品的重要文件,请买方妥善保管和保存。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盖章生效。4.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或者不可执行的,该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以上就是中融株洲城发三期财产权信托认购合同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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