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保卫部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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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医院保卫部工作制度为了加我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创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卫队伍,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树立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章保卫部工作职责第一条在分管院长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和公安部门请示、报告;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保卫基础
2、工作建设;第三条制定和组织落实应由医院承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和预案;第四条根据医院规模和本院工作需要选配安全保卫人员,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第五条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第六条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治安行为作斗争,维护医院安全稳定;第七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向公安机关报告医院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第八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人员
3、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医院内部治安纠纷、医患矛盾;第九条负责医院内部义务消防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搞好群防群治;第十条负责组织医院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范建设及维护工作;第十一条负责医院内部要害部位、公共场所、消防、计算机信息中心、档案室、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隐患,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第十二条参与和完成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十三条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医院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第十四条在医院范围内组织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
4、记录;第十五条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和公安机关及医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章保卫部日常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着装规定1、保卫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服装。2、保卫人员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工作服不得混穿。3、着工作服时不准披衣、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足。第十七条举止和仪容规定1、保卫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着工作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2、保卫人员不准留长发(帽沿下15CM)和剃光头,不得染发;不准留大鬓
5、角和长胡须。第十八条礼节礼貌规定1、所有保卫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亲切。2、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语言;做到文明执勤、文明用语。3、着装执勤遇见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和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应主动问好。第十九条监控中心工作制度1、医院监控中心由治安执勤室负责控制使用,24小时值班。2、值勤班人员对全院的监控设施及附属设备随时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各有关领导汇报。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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