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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代理销售协议个人代理销售协议1供货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 .商品及数量:甲方委任乙方为商品的独家销售代理人。乙方保证在协议期间销售上述商品不少于(数量或金额)。3 .销售地区:以地区为限。4 .订单的确认: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运输期,应在逐笔交易中确认,其细节详见甲方销货确认书。5 .付款:(选择下列方式)(1)在订单确认后,乙方应于有关销货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百分之百金额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并于开证后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由方准备装运。(2);(3)o6 .佣金:甲方于收妥货款后,按每批货物发票价值的百分之向乙方汇付佣金。7
2、 .市场情况报告:乙方有义务每三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乙方还应随时将其他供货人所报同样商品的样品,连同其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8 .广告宣传费用:乙方应负担协议期间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所有用作广告宣传的和必须送交甲方取得事前同意。9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有关双方签字后保持有效一年,从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0 .仲裁: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3、按其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1 .其他条款:(1)甲方不应向上述地区的其他客户供应协议商品,如有任何直接询盘均要转给乙方。但是,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在后一情况下,甲方应送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并按该笔交易标的净值的百分之一为乙方保留佣金。(2)乙方未能在月之内向甲方寄送至少(数量或金额)的订单,则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3)对于双方政府间的交易,甲方有权按其政府授权直接成交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应干涉这种直接交易,也不应对此提出索赔或佣金的要求。(4)其他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货确认书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
4、执两份。甲方(供货人)乙方(代理人):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0在签署个人代理销售协议2甲方: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乙方:第一条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第三条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
5、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第四条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第五条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
6、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第六条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第七条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第八条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第九条乙方作为甲方的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
7、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条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第十一条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第十二条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
8、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机构O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个人代理销售协议3协议号:供货人(以下称甲方):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O合作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i)授权代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ii)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2.1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
9、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2.2 合作原则及规定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4.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
10、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
11、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5.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品牌)的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
12、从第三方进行采购。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6.0销售行为规定6.1产品价格1 .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6 .12(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7 .2定货流程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6.3付款条件6.
13、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6.4交货期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6.5 保质和售后服务6. 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
14、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7. 5.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8. 5.3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9. 5.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
15、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10. 5.5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11. 5.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6.6.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6.6.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6.6.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6.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