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电子投票表决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业主电子投票表决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电子投票表决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业主电子投票表决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通过互联网方式提升业主表决的便利程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业主采用电子投票表决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业主电子投票表决,是指投票组织者组织业主采用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表决系统,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互联网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本规则所称投票组织者,包括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
2、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四条电子投票表决系统按照全省统一、分级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建设。电子投票表决系统使用免费,但互联网、通讯等运营商依法收取的服务费除外。鼓励和引导业主采用电子投票表决系统进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决策。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电子投票表决系统宣传培训和推广使用。区(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辖区电子投票表决的宣传培训和本
3、辖区电子投票表决系统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数据库,指导、协调其开展电子投票表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电子投票表决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电子投票表决活动,调处相关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电子投票表决有关的工作。第二章电子投票数据库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电子投票表决系统数据库所需信息的共享和更新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坐落、套内建筑面积、权利人名称、权利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共享给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
4、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房屋交易网签系统共享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专有部分房屋相关信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共享信息核实房屋交付状态,确定业主身份。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采集更新尚未集成到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电子投票表决系统数据库所需信息。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采集或核实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专有部分相关信息:(一)可以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投票组织者采集或核实不动产基本信息;(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定业主、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三)将已采集或核实
5、的不动产坐落、套内建筑面积、权利人名称、权利人证件号码等信息录入投票系统数据库。第九条业主可以根据投票表决系统数据库建设的需求,通过接收到的手机短信信息、微信二维码等验证确认业主身份等信息,也可以将本人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十条投票表决系统数据库相关信息有变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根据收集信息及时进行变更。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业主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手机号码;(二)专有部分的地址(房号)发生变更的,提供合法变更地址(房号)的文件复印件、
6、原地址(房号)和变更后的地址(房号);(三)未登记的专有部分已办理登记手续,且投票系统数据库尚未采集到该专有部分已登记信息的,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和不动产登记证的复印件;(四)已登记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业主姓名等信息发生变更,且投票系统数据库尚未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采集到该专有部分已变更信息的,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和不动产登记证的复印件。第三章投票发起第十一条投票组织者首次登录使用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的,应当首先在系统注册账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完成系统物业服务区域关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投票组织者完成物业服务区域系统关联后,应将拟参与业主共同决定事
7、项表决的业主名册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公示,并组织业主核实,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异议的,组织者应及时予以核实,若异议成立,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修改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投票表决系统核实处理。第十二条按规定公开业主姓名、手机号码的,应当保护业主隐私,限于公开业主的姓氏、手机号码的前3位和后4位数字,其余信息应当用*号代替。第十三条电子投票表决前,业主应当关注“业主电子投票表决系统”公众号,按照操作指引将业主身份与公众号绑定。业主可以在公众号接收投票信息后进行投票表决。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在业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业主 电子 投票 表决 规则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