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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职数控制,建立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使各方面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专业技术人员类别及职务系列(一)专业技术人员类别根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任务不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可分为以下四类:1 .教学人员: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从事理论、实践教学和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也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2 .科研人员:在科研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人员,也包括在职能
2、部门设置的少量从事高职教育研究的双肩挑人员。3 .教学辅助人员:在实验实训、信息系统、电教、图书资料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4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会计、审计、工程、档案、经济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各类别人员职务系列1 .教学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由于高职院校鼓励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属于行业的经济、工程、工艺美术等职称系列,按其职称等级也归并到教学岗位中相应的职务等级。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也按以上职务系列设置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2 .科研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务。3 .实验岗位设正高级实验
3、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职务。4 .图书资料岗位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职务。5 .其它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属性在行政部门设置少量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岗位的工作内容、学科专业归属相应的职称系列。除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外,其它辅助系列一般不设正高级职务。二、结构比例及职数设定(一)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和水平,师资队伍状况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确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高级职务一般控制在专业技术职务总职数的30%比例范围内,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中级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职
4、务总职数的50%以内;初级(含未评级)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职务总职数的20%以内。各类别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定具体如下表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职数职务系列及占比专业技术人员类别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含未评级)比例职数比例职数比例职数教学20%0.20M40%0.40M20%0.20M科研3%0.03M3%0.03M教学辅助4%0.04M4%0.04M其他3%0.03M3%0.03M合计30%0.30M50%0.50M20%0.20M(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考虑到民办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精简高效和教师兼任行政教辅工作为原则,在行政教辅部门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列入相应
5、的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中。专业技术职务总职数按以下原则确定:按学校折合在校学生数(含成教生折合数),并按生师比不高于18:1(其中兼职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1/4)计算的专任教师数量,该专任教师数即为专业技术职务总职数。如某学年的专任教师数为M,则各类别、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按已设定的比例可以计算得出,具体职数见表1。三、有关管理要求(-)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二级学院(部)、办、室为单位进行,根据教学科研、教辅任务大小、统筹考虑、合理设置。对重点专业以及新兴专业等,设置高级岗位时予以保证和适度倾斜。(二)学校在设岗时要留有余地,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办法,用于支持重点专业的建设和吸引优秀人才。(三)现有人员尚未达到最高比例的,根据工作需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适度提高,从严控制增加幅度,不断优化结构比例;现有人员已达到或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要通过校内转岗或分流等办法进行调整。(四)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做到方案公开、职数公开、条件公开、职责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审批。学校根据本管理办法提出学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和集团备案后生效。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