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67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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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摘要1前言1一、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及法律属性界定2(-)网络虚拟财产主要特点2(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3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4(-)社会危害性定性困难4()量刑原则问题4()管辖权问题5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解决建议5(-)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刑法的“财产”范围5(二)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量刑体制6(三)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刑事管辖权6(四)提高网络虚拟财产拥有者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意识7(五)加强运营商的运营监管力度7结论8摘要由于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实体财产物品的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也逐渐延伸至网络虚拟财产领
2、域,而且由于实施犯罪行为的隐蔽性以及案件侦破的困难性使得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一度十分猖獗。这也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开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开始纳入国家立法的讨论之中,但是由于网络虚拟物品的法律属性问题尚没有统一的定论,这就导致立法属性方面存在一定争议性。本文简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属性、存在的问题、立法争议性以及相关的解决建议,借此能够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提供帮助。关键词:网络技术;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刖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空间,能够满足人类在网络空间中特殊活动需要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电子财产。虚拟财产是在互联网朝气蓬勃发展进而产生的的网络
3、空间内的附属衍生物,虚拟财产广泛存在于各种社交论坛、网络游戏以及其他网络平台中。从技术领域的定位来讲,网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特定的网络专属空间,并不是现实环境中真实物品的代替品。例如支付宝内的资金,各个银行网银账户内的资金。区别于以上电子账户资金,设定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账号等级这些虚拟财产则不同,这些东西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进行交易,因此,网络虚拟财产的侵犯具有明确的社会危害性。一、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及法律属性界定(-)网络虚拟财产主要特点不管从任何角度出发,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领域在新形势下有何种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共性时依然存在的,这也是判断其是否是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特征。总的
4、来说有以下三点:1 .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是其与生俱来的的特质,也是其区别于现实财产的重要特征。然而这并不表示虚拟财产不存在,这只是说明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必须至于特定的网络空间之中,其客观存在性毫无疑问,不可否认。网络虚拟财产的可以在网络空间中以独特的方式,例如影像、文字、声音、文件等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2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价值性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一般来讲商品的价值性表现为其可以满足人们特定需求的能力,另外还要具有进行交换、交易的特点。即首先要具有使用价值,其次要具有交换价值。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取途径方式较多,包括通过现实货币购买、运营商赠送、网络空间劳动报酬等。特别
5、是在网络游戏平台和各种社交平台内,玩家拥有的武器装备、游戏角色、虚拟礼品等虚拟财产形式都可以通过交换和赠送实现使用使用价值的转移,并且可以通过平台特有的提现方式实现现实世界真实的盈利。特别对于运营商来说,通过虚拟物品的出售是保证游戏运行盈利的重要环节。3 .网络虚拟物品的可支配性网络虚拟财产的可支配性的核心在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拥有者可以对虚拟财产进行支配,例如可以使用论坛币下载喜欢的文档、资料,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可以用来改善游戏体验、社交平台中的各种礼物礼品可以用来赠送欣赏的人物、主播等。另外网络虚拟财的创造者一运营商也可以通过管理服务器内的信息数据设置来更改、删除其虚拟物品的种类和形式。4 .
6、网络虚拟财产的时效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时效性是指虚拟财产的存在是有时间效应的,它并不会如现实物品一样永久存在。由于其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是有时间限制的,最为普遍的就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装备都存在时效性,即使有些武器装备运营商承诺是永久性的,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运营商的经营状况。运营商是虚拟财产的提供者,运营商一旦经营出现问题,不能继续提供服务,虚拟财产也就失去了其财产的价值性。(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1网络虚拟财产基本法律属性通过第一章我们已经明确了虚拟财产的财产本质,因此虚拟财产可以划到法律调整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便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我国传统民法体系的概念中
7、,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民事权利中两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两者的划分标准便是从财产和人身的区别进行定位的。在财产权中,当其指向某一“物”时,被称为物权,当其指向“给付”行为时被称为债权。另外,基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财产权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劳动者智力成果的结晶,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形式。从而法律概念上将财产权分为三类:物权、债权以及知识产权。基于现实中的财产概念,学术界对于虚拟财产的理论可以总结为四种:虚拟财产物权说、虚拟财产债权说、虚拟财产知识产权说以及综合三者理论的新型财产说。5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和虚拟物品法律属性问题类似,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权争议已久。总的来
8、说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不外乎两种理念:网络虚拟财产财产权用户所有说和运营商所有说。持网络虚拟财产权用户所有说的观点认为:用户是虚拟财产最为直接的支配者,也是虚拟财产使用价值的享受者,所以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权归用户所有,而且在韩国已有相关立法先例可供参考;持网络虚拟财产运营商所有说的观点认为:网络服务运营商直接创造了虚拟财产,用户只是暂时拥有了其使用权,相当于租赁,所有权依然在运营商。不管徐书杰最终如何定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运营商所有说从立法角度讲更容易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产生积极推进作用。6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根据大多数媒体官方和非官方统计调查据不完全调查,网络游戏盗号现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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