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上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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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标准汇编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以及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制定本办法。一、认定范围与原则1.1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1.2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1.3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1.4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
2、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1.5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1.6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二、认定机构与职责学校认定机构由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学校审核三级认定机构组成。2.1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审核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等成员组成。2.2 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代表等成员组成。2.
3、3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2.4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及具体组织与审核。2.5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就读班级实行民主评议和年级认定,再经走访小组走访后,学校资助小组方可审核确认档次。三、认定依据与档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3.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3.2 特殊群体因素。
4、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3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3.4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3.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3.6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3.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三个档次;3.8 每学年每生按(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标准资助。四、认定要求与条件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
5、,如宣传栏、班会课等,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及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4.1 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高一年级新入学后一个月开始),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因在其入学时早已认定,一般情况仍按当时认定标准执行,如有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意外、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认定的,由本人向年级提出申请,经班级、年级申报,学校一并进行统一走访认定。4.2 困难认定一般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1 .建档立卡(边缘、即时帮扶)贫困家庭学生;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 .孤儿;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 .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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