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49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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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一、引言1(-)研究背景1(二)研究意义1二、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2(-)未厘清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2(二)受害人举证难3()缺少专门立法3三、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建议4(-)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4(二)增加举证责任倒置原则4(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5结语6参考文献7新兴的大数据商业经济模式,以庞大的市场经济价值席卷全球,无不是在凸显个人信息在这次巨大的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庞大的市场经济价值,固然让个人信息的价值身价倍增,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本文从研究背景与意义出发,先是阐明了个人信息的定义与特点,然后分析了个人信息
2、的民法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后从现实情况出发,结合立法保护实际,就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自己建议,希望为我国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的完善献计献策。关键词:个人信息;大数据;隐私权;民法保护一、引言(-)研究背景各种信息数据交易平台遍地开花,为争夺一手信息资源,夺取商业先机,信息的不当收集,不当管理、不当利用比比皆是。毋庸置疑,在信息时代这个大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合理有序流动,同时辅以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必揩会给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公司、和社会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若在个人信息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加以正确的指引,任其自由发展,必将给个人的社会生活,国家的正常管理带来巨大的困扰。所以,在当前条件下,如
3、何保障个人信息对企业、对社会的经济带动,同时有效的保护自然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从理论基础以及实践价值为个人信息的合法、有序流通,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是当前社会面临的第一难关。考虑到法律的使命是促进和保障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笔者从现实情况出发,结合立法保护实际,就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自己观点和建议。(二)研究意义首先,在理论层面,我们通过调查中国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来表达法律的真实需求。同时,通过对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考察和比较分析,创造具有丰富法律保护经验的外国法律,创造法律保护的理论渊源和保护模式,也是一种有力的手段。我国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用价值。第
4、二,在现实层面,面对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交形态非常复杂,现实世界和虚拟网络世界越来越多,越来越相互关联,越来越个人化。互联网上的活动。密集型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呈爆炸式增长,民用网络信息安全被提上全国人大议事日程。随着社会网络安全问题的日益严重,有必要尽快明确个人信息的相关概念、权利主题和保护,并根据我国国情和国情制定个人信息权利。立法程序。切实保障我国个人资料保护和公民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它显得尤为重要并具有实际意义。二、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未厘清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通过对实务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个人信息并不等于隐私。个人信息的特征是可
5、识别性,而隐私的特征是私密性。常健认为民法总则分别规定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明确了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隐私权的权利内容主要是消极的,要求个人的私生活不受他人干涉。而个人信息主要是信息主体积极的权利内容。隐私包括私生活安宁和秘密两个方面。如果根据信息内容和主体之间是直接相关还是间接相关,可以招个人信息分为两类,即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可将隐私归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因此二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实务中,多从隐私权角度来保护个人信息,不利于对个人信息实行全面保护。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很难界定责任的主体和责任的分配,主要是因为法律法规滞后,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事实上,法律思想是多元的,不仅结合了流行病学
6、,而且结合了方法论,因此法律文书所涵盖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以复制。同时,当我们面对的法律问题,我们就能确保我们对待问题的清醒和严谨,才能把我们做得更好和更快的一系列任务,如立法、执法和司法。仅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监管相对滞后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我国立法的传统概念是先发展后管制,即只有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才调整和管制立法。因此,从个人信息的角度来看,我国发生了大量的个人数据泄露事件,因为他们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关注,如果不加以管理,将影响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明确指出,发展形式重形式,监管者不能更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并且,如果个人信息法,不得开发规则
7、之前,它至少可以同时发展的监管。因此,必须制定适合我国发展的立法。其次,我国在立法时并不关心该制度的质量。相对而言,个人资料保护法有许多规范性制度,但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脱节的,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同时,我们可以明确指出,发展形式比监管者比形式更重要,不能更有效地保护个人数据,通常揩个人信息方面的法律体系的落后,从根本上影响了执法以及司法行为,这就产生了一个模棱两可的法律保护方面,这严重妨碍了在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二)受害人举证难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催生了大量的应用软件。使人们的生活便利之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个人信息一般有收集、处理和利用三个环节,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受侵害的可能。而现在人
8、们经常运用手机APP来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等工作。因此笔者从手机APP的使用过程来分析个人信息在各个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应的举证难问题。侵犯用户选择权和知情权。用户第一次运行手机APP,则会出现个人信息相关政策。如果用户不同意,则无法正常使用,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并且一般个人信息政策内容较多,难以理解,没有以明显方式提请用户注意重要条款,用户就不知道APP究竟是怎么掌握和使用其个人信息的,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当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依旧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但是庞某某案件中二审法院的态度就表明,一味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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