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根据2019年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修订).docx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根据2019年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根据2019年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修订).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2011年5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称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补偿。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
2、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可能
3、造成的损害,并做好下列工作:(一)组织开展有关野生动物物种资源调查,制定防范措施;(二)设置警示牌,发放宣传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保护、防护知识;(三)组织开展有关野生动物生物习性、防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工作;(四)研究并综合运用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损害的技术、措施,有计划地捕猎野猪等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六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以补偿:(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三)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
4、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予补偿:(一)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挑逗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非法狩猎,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五)非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人工繁育、运输的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人工繁育、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安徽省 陆生 野生动物 造成 人身 伤害 财产损失 补偿 办法 根据 2019 人民政府 288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996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