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查处非法生产卷烟规定》(根据2014年12月16日《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docx
《《安徽省查处非法生产卷烟规定》(根据2014年12月16日《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查处非法生产卷烟规定》(根据2014年12月16日《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安徽省查处非法生产卷烟规定(2000年1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根据2012年4月24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12月16日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查处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维护卷烟生产、销售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法生产卷烟,是指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的行为。第三条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生产卷烟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生产的卷烟
2、公开销毁。第四条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卷烟公开销毁。第五条明知是非法生产卷烟或者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而为其提供设备、场所、帐户等便利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运输非法生产的卷烟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第七条托运或者自运非法生产的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运输的卷烟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运输的卷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查处非法生产卷烟规定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 查处 非法 生产 卷烟 规定 根据 2014 12 16 关于 修改 部分 规章 决定 第二次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996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