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心得体会交流材料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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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3-2025年)中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枫桥经验”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领导下由基层创造的社会矛盾化解经验,半个多世纪以来成为中国社会治理故事中最精彩的篇章之一。进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之中。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
2、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将“枫桥经验”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五对关系。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强调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统一领导作用,强调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法治政府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领作用,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法治的领导,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法治、保障基层法治、统领基层法治,有效整合基层力量资源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真正把党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和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打造基层群众用得上、离不开的法治
3、。法治与情治的关系。与西方国家依托以理性逻辑为基础的制度规范相比,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则是注重以权威、道德和人情等基本元素的情感治理模式。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动情入心教育改造、真情实意“送温暖”等为代表的情感工作方式,也为枫桥情感治理经验的生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法治政府建设同样应重视情治,在政府和社会个体之间建立紧密的关系,用情感治理弥合法网间隙。不能只是完成法律规范、制度或章程上规定的动作,而是动情入心地走进老百姓,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工作方式真切地运用到实践中去,以情感为纽带,柔化“国家-公民”刚性的权力结构,重构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增进法治文化认同感和社区归属感。诉讼
4、与息讼的关系。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是典型法律治理方式,而“枫桥经验”更强调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旨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及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正确把握诉讼与息讼的关系。基层社会中矛盾纠纷、冲突无处不在,社会治理过程本质上并非要杜绝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存在,而是要预防矛盾纠纷或冲突对社会生活所造成的危害风险。“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化解矛盾所带来的风险而不是压制矛盾本身,该调则调,应诉则诉,“案结”还得“事了“。诉讼多少不能直接表明法治效果好坏,不能简单机械地将法治政府的建设成效与诉讼量、调解率或者信访量等量化指标直接挂钩,应当从“增进人民福祉“根本目标出发,对风险
5、防控成效、纠纷化解效果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考核,真正实现良法善治。个别经验与普遍规则的关系。“枫桥经验”产生于“枫桥”,属于个别地方的特定治理经验,但是也应看到“枫桥经验”的诸多治理经验和元素,蕴含着普遍性意义。“枫桥经验”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把“枫桥经验”法治化,将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总结转化为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促进这一经验在全国其他地方的基层治理中推广和应用。而在各地的具体应用中,又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形成新的个别经验。因此,“枫桥经验”法治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即不断对个别经验进行普遍总结再对普遍规则进行具体适用的过程。这样才能
6、始终实现法律制度和社会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生机活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机制创新。中国法治道路与西方法治经验的关系。不可否认,西方法治化进程具有先发性,我们可以分析西方的法治经验,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规律。但是,西方国家的法治政府模式是从他们的经济社会条件、客观国情中历史地生长起来的,并不适合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探索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现代基层治理的中国故事。以往的西方法治理论框架既无法对中国治理实践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更无法为“枫桥经验”融入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直接行动指引。在坚持“国外
7、法治有益经验”为我所用的基础上,必须形成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中国理论阐释枫桥实践,用枫桥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枫桥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枫桥法治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精神力量和制度力量。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枫桥经验”从提出至今,长期为党中央和各级政府所推崇,是一块具有特定价值的“政治名片”。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是因为其一以贯之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推动社会治理实践持续创新。无论是“枫桥经验”本身所具有的时代特征,还是在“枫桥经验”名
8、义下不断推陈出新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经验,都与不同时代的政治理论需求相契合,由此而构成了“枫桥经验”生生不息的时代价值,并赋予其历久弥新的政治意蕴。一、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满足“人民”的基本政治需求纵观枫桥经验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的历程,不难发现“人民”既是这一经验的首创者,也是这一经验的最终受益者。“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既是历史运动的主体,也是现实政治的主体,更是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和核心动力。当然,人民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词汇,而是与社会运动息息相关的特定语汇,每个时代的人民都是特定的群体,有其特定的政治诉求。从这个意义上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施政理念就不能刻舟求剑,固守特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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