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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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处置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制定本指南.第二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村居组织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初判、县级复核评估组成.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第三条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除应符合本指南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和技术要求.第二章排查程序第四条 业主自查.村居组织经营性自建房业主(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按本指南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应包含房
2、屋基本情况、使用状况、改扩建状况等,并如实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附件1 ),由业主及村居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五条 乡镇(街道)排查初判,由乡镇(街道)组织,逐楼逐户排查并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2).排查工作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保证排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多镇(街道)排查应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初判结果经排查人、业主共同签字确认.乡镇(街道)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附件3 ),并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第六条 县级复核评估.由县(市、区、功能区)组织,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技术
3、机构参与,对乡镇(街道)排查初判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判定,汇总形成全县(市、区、功能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附件3 ),经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第七条设区市应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组织成立专家组,公布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对参与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县级复核评估的结果进行抽查.第三章排查技术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内容包括房屋使用情况调查、现场踏勘、初判、复核评估和判定.第九条房屋使用情况调查应包括:(一)对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进行信息核实;(二)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
4、计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房屋使用资料(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监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问题等.第十条 现场踏勘应按场址及地基基础安全排查、上部结构安全排查进行.第十一条 排查初判应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作出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潜在危险房屋(存在-般安全隐患)和暂无危险房屋(未发现安全隐患)的初判结论.排查初判为危险房屋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委托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第十二条排查初判结果经县级复核评估后,作出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潜在危险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和暂无危险房屋(未发现安全隐患)的判定结论.判定
5、为危险房屋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邛艮期委托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判定为潜在危险房屋的,应限期委托鉴定,在消除安全隐患后使用.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危险房屋:#(一)擅自加层、加高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二)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加装电梯等)的;(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楼屋面增加荷载期的;(四)三层及以上且无正式审批、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五)超过设计年限或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六)结构形式明显混乱、传力体系不明确的.第二节场址及地基基础安全排查第十四条经营性自建房场址安全
6、排查应重点检查房屋遭受洪涝、地质灾害、采空区、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等的威根据现有的各类灾害历史资料和危险性判定结果,位于危险地段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第十五条 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nm,且有继续滑动迹象时,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不大于10nm,但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时,应初判和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第十六条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对上部结构造成显著影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一)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0nm的沉降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 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整体倾斜率
7、大于1%;(二)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nm的斜裂缝,或梁柱节点出现宽度超过O.5nm的裂缝,或钢筋混凝土墙出现竖向裂缝.第十七条 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开裂,但裂缝宽度尚未达到第十六条规定值时,应初判和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第十八条 当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的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第三节上部结构安全排查第十九条多层砌体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一)墙体多处出现宽度超过2mm、缝长超过层高的1/2的竖向裂缝,或宽度超过5 mm的斜向裂缝,或墙体交接处出现断裂成通缝;(二)支承大梁的墙体下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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