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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9)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3)X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医疗卫生领域改革的决策
2、部署和我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的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划分区与街道(镇)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区与街道(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平享有。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财政事权范围和内容,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聚焦当前划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医疗卫生领域全覆盖,提高划分体系
3、的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稳妥推进,分类施策。保持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的事项,予以明确;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格局,适时调整。二、主要内容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一)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
4、人群健康管理等事项。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出生缺陷预防、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窝沟封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以及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应急、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爱国卫生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等事项。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区级以上财政事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40%,剩余部分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2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慢性病防控等重大公共
5、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内容,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3 .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补助、地方免疫规划、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以及在国家统一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根据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开展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和重大慢性病防控等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地方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区级以上财政事权
6、,区级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和疫情处置等,为区与街道(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与街道(镇)公共承担支出责任,区级财政根据危及人群范围、疫情受害程度等因素,给予街道(镇)适当补助。(二)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为区级以上财政事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级标准的40%,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5 .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与医疗费用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为区级以上财政事权,由区级财
7、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区(县、市)救助需求、绩效情况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三)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为区级以上财政事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级标准的40%,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工作量等因素给予补助。(四)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事务管理和医疗保障能力建设。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与改
8、革和免疫规划建设等事项。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补偿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医及儿童门诊、住院补助经费,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封闭开发地块涉及的医疗机构新建(含装修)等由地块收益方承担支出。村级医疗卫生建设与改革为街道(镇)事权,由街道(镇)财政承担支出,其中卫生服务站建设补助区级财政按照相关补助标准承担50%o免疫规划建设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安排支出。6 .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事项为区级以上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7 .卫生健康事务管理。主要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机
9、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事务,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8 .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医疗保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等事务,以及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开展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事项,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9 .其他事项。其他经常性、阶段性工作所需经费,总体由区财政承担。街道(镇)自行安排的事项支出由街道(镇)承担。三、配套措施(一)明确管理职责。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积极调整完善医疗卫生领域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各街道(镇)、各部门要确保安排的经费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并认真执行相关政策。(二)统筹协同推进。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区与街道(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约束力,形成医疗卫生领域各项改革协同互动、协调共进、协力发展的良性局面。(三)强化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对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