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作代理类合同文书—建设自动售货系统协作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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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自动售货系统协作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推动商业服务现代化、国际化的进程,完善国际大都市之城市功能和贵物业智能功能,更大程度方便广大消费者的购物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自动售货系统合作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一)甲方的权益和义务1甲方有权利享受由乙方免费投资为其物业建立的以自动售货机为核心的自动售货系统,以提高物业档次。2甲方有权利享受由乙方免费为自动售货进行的技术和系统配套工程完善,以达到物业建设水平智能化。3甲方负责提供具体机器摆放位置,安置乙方的自动售货机。具体位置及台数具附详细清单,并给予乙方停车配货方便。甲方投入的场地应权属清楚
2、,没有纠纷,若发生与场地有关的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4甲方为自动售货机安装提供以下标准电源:220伏、10安,三线标准插座,接地线,原则上24小时供电(市政停电、非人为故障等原因除外)。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自动售货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服务,同时应积极协助乙方作好机器设备安装、运营维护工作,如协助故障处理,免费提供场地进出;如自动售货机因摆放位置等原因造成亏损严重,需调换位置或撤机,应提前与甲方协调。6甲方对自动售货机及里面的货物和货款不负保管责任。7甲方如因各种原因须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致函乙方,方可提出终止。(二)乙方的权益和义务1乙方负责投入自动售货机及其系统建设资金(自动售
3、货机型号: ,单位:共 台,设备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2乙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系统的日常经营管理。3乙方必须保证经营过程的合法性,如因产品造成的客户投诉,由乙方负责。4乙方负责自动售货机及其系统的维护及信息服务。如因机器问题造成的客户投诉,由乙方负责。5乙方享有由乙方投入的自动售货系统的所有权与附属所有权及其经营收入的权益(须控制乙方利用售货机接受其他产品广告的权利,或要求此类收益的分成)。6当自动售货机出现故障不能工作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完成修缮工作。(三)关于摆放位置:按甲方目前指定位置。(四)机器开通时间 年 月 日。(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六)在甲方小区内共摆放乙方机器四台,每台每月乙方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200元;电费按每度0.78元计算(同时包括该设备运转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费用),因意外事故导致机器损坏,甲方不负经济责任。如乙方拖欠场地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 方: 乙 方:代 表: 代 表: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日 期: 日 期: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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