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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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一)因费用报销原因。(二)自己点开的药品。(三)无原始凭据的。(四)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五)已开外包装,不能恢复原状,已损坏或外包装已涂写字样的。(六)已打开内包装使用的。(七)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中介绍的副作用为由拒绝用药的。(八)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导致药品过期而退药的。二、凡在医院门诊挂号
2、就诊后,医院医师依据病情开具处方在本门诊药房购药后出现的问题,购药3天内,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退药:(一)出现过敏反应的。1 .大输液未开包装的,针剂独立包装未损的。2 .口服药处方与疾病有禁忌的。(二)药品质量问题破损(需当面验清)。(三)医师处方用量不合理,如超处方治疗用量,重复用药。三、退药程序:(一)凡退药者,持原始收据联由原处方医师签字。写明退药原因。(二)由药房负责找出原始处方联核实是否符合退药范围,如符合,收回药品,在收据上签字后交门诊办公室或药学部审批。(三)已使用或不符合退药条件的部分药品,由医师另开具处方交费,原始处方全额退款。(四)药房、收费处每月核对退药金额、数量。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一、出现下列情况的药品可以直接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1、出现药物过敏反应,由医生写明原因,未打开包装的剩余药品可办理退药。2、属于药品本身质量问题,3天内可以退药。3、办理退药手续时,经手人应该核实领药时间及数量,并认真核查包装、批号及效期,确认不误后办理退药。二、下列情况的药品不能到药房退换:1、药品包装已破坏、药品保险装置已损坏、药品无安全装置包装、需冷藏以及散装药品等,因无法保证药品的安全,不能办理退药。2、患者自己点开的药品。3、药品有效期内调配的药品,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使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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