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docx
《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的实施和管理,进一步发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提高使用绩效,根据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是指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和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及建设发展予以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第三条科技厅负责组织省重新建和考核评估,并根据结果择优安排后补助。第四条后补助按照“优化经费配置、鲜明激励导向、分类考评支持、引导各
2、方投入”的原则管理和使用。第二章经费安排第五条后补助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用于省重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支出。其中,须将后补助的一定比例直接用于支持设立开放课题。第六条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后补助中提取运行管理费。省重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后补助支持的开放课题经费。第七条后补助按照新建、运行两类管理,经费按年度补助的方式拨付,支持如下:(一)新建后补助。对新建的省重,原则上统一支持50万元/个。(二)运行后补助。建设一年以上的省重均需进行年度或周期绩效考核评估。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支持不超过50万元/个、良好的支持不超过20万元/个,其他结果的不予支持;周期评估以5年为周期开展,评估为优秀的支持
3、不超过80万元/个,其他结果的不予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参加省重考评(需提交书面年度或周期报告),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通过情况,支持不超过20万元/个。第八条建设未满一年的省重不参加年度考核。建设一年以上的省重参加周期评估当年还须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但不重复支持。第九条未参加考评或中途退出考评的省重,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考评不合格处理。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十条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提出安排建议:(一)发布通知。科技厅面向社会发布通知,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组织评审。科技厅组织开展省重新建评审和运行考评,根据评审通过情况和运行评估结果提出后补助支持建议方案。(三)结果公示。科技厅将后补助支持建议在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科技厅组织调查处理。(四)实施补助。公示无异议并按程序报批后补助建议方案后,由依托单位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后补助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列入后补助项目拨付后补助,该项目不签订任务合同书和进行项目验收。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省重及依托单位须主动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十二条后补助实施管理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点实验室 省级 财政 补助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