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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日期:2023年7月1 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62组织指挥体系62.1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62.2 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62.3 现场指挥机构63灾害救助准备7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84.1 灾情信息报告84.2 灾情信息发布95应急响应105.1 I级响应105.2 II级响应135.3 In级响应175.4 IV级响应205.5 启动条件调整245.6 响应终止246灾后救助246.1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246.2 过渡期生活救助246.3 冬春生活救助256.4 倒房重建救助267保障措施287.1
2、资金保障287.2 物资保障287.3 通信和信息保障297.4 装备和设施保障297.5 人力资源保障307.6 社会动员保障307.7 科技保障317.8 宣传和培训328附则328.1 术语解释328.2 预案演练338.3 预案管理338.4 预案解释338.5 预案实施时间338.6 预案体系33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及区委、区政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
3、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梁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区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
4、区造成重大影响或区委、区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为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
5、助相关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2.2 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对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2.3 现场指挥机构当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时,所在乡镇(街道)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区应急总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
6、指挥部,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专项工作组,并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及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7、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
8、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灾情信息报告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街道)应急办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本级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在接报灾情信息0.5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对造成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
9、件,乡镇(街道)应急办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本级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4.1.2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应急办每日11时前将截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应急局和本级政府,区应急局每日14时前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应急局立即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
10、乡镇(街道)应急办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局和本级政府报告;区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O4.1.3 对干旱灾害,各乡镇(街道)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11、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全区各级宣传、网信、文化旅游等部门应配合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n、m、W四级。5.1 I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
12、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1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或3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5)区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I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5.1.3 响应措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派区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
13、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派区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召开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地区参加的会议,分析灾情状况,研判灾区需求,安排部署救灾工作。(2)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派区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率有关成员单位赴受灾地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根据灾情发展,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区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
14、位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区应急总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局、区商务委紧急调拨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区公安局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军队有关部门根据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
15、送、发放救灾物资等。(6)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场需求,组织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开展市场检查,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等工作。区水利局指导受灾地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区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受灾地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准备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区文化旅游委组织恢复受灾损毁文化广播设施。(7)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