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运营报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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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轮运行记录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记录局同意2023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的I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记录调查对象,必须根据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精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记录调查所需日勺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日勺记录资料,不得迟报、拒报记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第九条规定:记录机构和记录人员对在记录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规定港口经
2、营人提供日勺记录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记录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一、总阐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报表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调查表式错误!未定义书签。(一)邮轮运送经营人基本状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二)邮轮码头经营人基本状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H)邮轮运送经营人在中国港口支出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四)邮轮码头经营人收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五)邮轮航线运行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六)邮轮码头旅客吞吐量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七)邮轮运送汇总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四、重要指标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阐明(一)
3、为理解全国邮轮运行基本状况,满足各级政府和交通运送(港航)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制定邮轮运送业发展规划和邮轮行业政策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二)本报表制度的记录对象为从事邮轮运送、邮轮港口经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三)本报表制度的记录内容重要包括:邮轮运送经营人基本状况(年报)、邮轮码头经营人基本状况(年报)、邮轮运送经营人在中国港口支出状况(六个月报)、邮轮码头经营人收入状况(六个月报)、邮轮航线运行状况(月报)、邮轮码头旅客吞吐量(月报)、邮轮运送汇总(季报)等邮轮运行状况。(四)邮轮运送经营人若为中国企业,应向其工商登记地
4、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报送本表。邮轮运送经营人若为外国企业,如有驻中国机构,由驻中国机构向工商登记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报送本表;如无驻中国机构,则向靠泊次数最多港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报送本表。(五)本报表制度中记录指标H勺概念及计算措施以本制度规定为准。邮轮记录范围、口径或计算措施等修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报交通运送部,经国家记录局同意后方可实行。(六)上报的!记录资料必须标明单位负责人、记录负责人、填表人、联络、报送日期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七)本报表制度中金额类指标和比率类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类指标填报整数。(
5、八)本报表制度中月度报表的记录期为自然月,年度报表的记录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按照邮轮运行记录报表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实行,准时报送。需要邮轮运送经营人先填写航线信息后邮轮码头经营人才能填报的)报表,邮轮运送经营人应在规定报送日期七日前完毕航线信息填写并提交;邮轮码头经营人应在规定报送日期五日前完毕航线信息的复核并反馈至邮轮运送经营人;双方信息有不符之处,邮轮运送经营人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修正完毕。报送日期若遇周六周日,则应当提前报送;报送日期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报送日期顺延。(九)本报表制度中的数据仅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送部水
6、运局负责组织实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送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交水邮1表邮轮运送运行人基本状况表年报邮轮运行法人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送主管部门1月31日,报表及电子邮件3交水邮2表邮轮码头经营人基本状况表年报码头运行法人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送主管部门1月31日,报表及电子邮件4交水邮3表邮轮运送运行人在中国港口支出表季报邮轮运行法人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季后12日内,报表及电子邮件5交水邮4表邮轮码头经营人收入表六个月报码头运行法人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送主管部门1月10日和7月10日报表及电子邮件6交水邮5表邮轮航线运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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