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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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相关规划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局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划委员会,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2、的相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制定第四条本市城市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第五条制定详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分为单元规划和地块规划两个层级。单元规划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块规划由各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依据总体规划、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二)审查。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草案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各县(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草案由县(市)自然资源部
3、门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三)批前公示。详细规划在报送审批前,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组织编制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城乡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四)审议。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通过审查的详细规划初步成果、专家审查意见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规划委员会对详细规划初步成果有重大异议,审议未通过的,由组织编制部门根据审查意见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再次进行公告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五)批准。详细规划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编制部门应根据规委会审议意见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成果报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六)备案。详细规划经城市、县人民
4、政府批准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六条详细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规划组织编制部门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同意修改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修改,对详细规划管控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二)重大建设项目对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三)经评估发现详细规划的内容明显不适应城市建设需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修改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村庄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庄内公示30日,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县级自然资源
5、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组织编制部门应当自详细规划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信息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布,以便于公众查阅的形式长期公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第三章规划实施第九条本市实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手续,应当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不得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第十条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
6、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突破容积率限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划条件:(一)因城乡规划修改
7、导致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二)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三)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调整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必须先行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修改其依据的详细规划。第十三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待方案审查通过时一并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自然资源部门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带规划方案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自然资源部门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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