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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载体管理制度载体管理制度11、涉密载体包括涉密存储介质以及涉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等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光介质等各类物品。2、涉密载体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涉密载体须确定专人实施安全维护管理。4、涉密载体的维修、更换、报废,实行审核许可制,必须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许可,送交有保密维护资质的单位维修、更换。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涉密载体送交非指定单位维修、更换。5、涉密载体维护检修时,必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6、涉密载体更
2、换、报废后,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登记、保存,经领导审批后,统一交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集中进行销毁。载体管理制度2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制作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
3、查批准的单位制作。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二、收发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
4、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2、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1)是否注有“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簿上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
5、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
6、(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三、传递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3、
7、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四、使用1、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4、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
8、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五、复制1、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4、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六、保存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
9、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2、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3、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4、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七、维修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
10、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八、销毁1、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载体管理制度3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2、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联接互联网。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实施专人专柜安全管理。4、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必须存放于本单位指定的安全柜。5、因工作原因确需将涉密移动存
11、储介质携带出单位工作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经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登记备案。6、认真落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登记、清理、保管工作,严防失泄密事故的发生。对涉密载体要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导致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载体管理制度41、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计算机。2、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单位指派专人管理。3、严禁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任何网络。4、严禁在没有任何保密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数据拷贝到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上。5、严禁将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混用。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文件柜中,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需填写“涉密计算机携带外出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返回时,需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