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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蒲江县现代农业提升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12345”特色农业发展路径,促进蒲江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特制定蒲江县现代农业提升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一、适用范围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蒲江县内包含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农资农产品销售等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农业品牌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围绕构建农业产业链的相关项目。二、扶持对象扶持政策扶持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蒲江县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于蒲江县农业农村建设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本政策规定的蒲江县内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农户
2、和个人。三、扶持内容(一)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标准化1 .支持基础设施标准化。按照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五良”融合指标体系实施现代农业基地建设,集中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生产性基础设施(道路、沟渠、电力、水肥一体、智能温室等设施)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 .支持开展标准化认证。对基地规模50亩以上,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经营主体,初次认证费和年度复评费均按50%予以补贴。(二)加快完善现代农业支撑体系3 .支持农产品仓储标准化建设。对在蒲江县内符合相关规划,新建标准化气调保鲜库仓储量在I
3、OOOOm3及以上的,按100元/m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冷链仓储信息化、数字化改造提升(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给予总投资6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4 .支持农产品加工分选能力提升。对新购置农产品自动加工分选线单条生产线在3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5 .支持现代农机装备水平提升。对未进入国家、省、市购机补贴目录且符合蒲江主导产业需求的先进农机,参照国家购机补贴目录同类农机标准给予单台(套)不超过30%的购机补贴,单台(套)补贴不超过30万元。6 .支持发展运用智慧农业。对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或无人农场,面积在200亩以上,智能设
4、备投资额达400万元及以上的,按30%补贴,最高不超出200万元。7 .支持研究引进推广新品种。对围绕柑橘、猱猴桃、茶叶三大主导产业,在蒲注册并中试成功新品种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成品比园(5个以上新品种)、母本园或苗圃园15亩以上且中试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建设现代化育苗中心,对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且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 .支持发展检验检测。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正式投入运营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Q9 .支持农资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资经营主体升规
5、入统后,以经营主体当年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为标准,次年以项目形式支持企业发展。实施项目的具体内容由经营主体提出,包括但不限于门店装修、门店租金、必需设施设备购买、工程审计等,上限为上一年度经营主体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三)加快促进现代农业品牌发展支持举办农业节会。围绕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或“地标品牌+企业品牌”举办农业节会展会的经营主体,根据活动层级与影响力给予举办主体每个节会520万元补贴(国家级20万、省级10万、市级5万)。11 .支持参展参会。对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参加行业展会节会、宣传推介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实际开支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四)积极促进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12 .支持培育
6、农业新业态。对自建基地100亩以上或通过联农带农机制发展合作基地500亩以上,新获评国家、省级休闲农庄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评的给予补差。(五)保护提升农业生产环境13 .支持发展种养循环。对建设田间粪污自动化输送系统,覆盖面积500亩以上,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14 .支持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资源化利用秸秆、果树枝条、烂果等,固定资产投资在IOOO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六)着力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15 .支持经营主体做优做强。对新获评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
7、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评的给予补差。(七)着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16 .支持服务模式创新。对积极探索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生产托管和联农带农机制,工作模式被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肯定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7 .支持农业行业自治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对农业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统计监测、编制行业报告、从事课题研究,举办技术培训、创意活动、论坛年会、技能大赛、行业沙龙等给予实际开支费用的20%补贴,每个农业行业协会每年不超
8、过3万兀O(八)支持粮油经济产业发展18 .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搭荒,地力不降低。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标准为90元/亩/年。19 .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实施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生产经营者,按照2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杂交水稻生产主体达到100亩以上,按照4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支持。20 .支持退果退园还耕。对县域内占用耕地栽种定植的低效果树、茶树
9、以及苗木等多年生园艺(园林)开展耕地地力提升、地块平整和水系完善等工作,并恢复粮食、油菜和蔬菜种植的,按照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腾退的果木亩栽株数次0株或树冠覆盖率次0%,腾退后符合耕地认定标准,且按要求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按全面积计算;30-60株(包含30株)或树冠覆盖率30%-60%(包含30%),腾退后符合耕地认定标准,且按要求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按比例折算亩均补贴标准;30株以下或树冠覆盖率30%以下的,不纳入补贴范围。(九)支持茶叶产业发展21 .支持茶叶企业标准化提升。对实施清洁化生产、高效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茶叶加工企业,给予实际投入10%的
1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2 .支持新建茶叶企业。对新建茶叶加工企业的主体,在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对涉农项目用地办理和扶持,按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对农业农村电商发展的扶持,按蒲江县商务和物流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扶持,按蒲江县经科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现代农业领域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扶持,按蒲江县人才引进和培育相关规定执行。(二)评审办法。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天府农创园负责对评审项目进行收集和初步审查,牵头召集相关部门或组织专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科学公正评审,报请蒲江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1、工作会议审议后实施Q(三)监督管理。涉及大额度资金的奖励补助(补贴),按蒲江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已经审定使用的农业扶持资金项目,如果项目中途因故停止或投资规模变更时,需报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审定,批准变更或撤销补助补贴和奖励;各使用农业扶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在使用资金的次年年初(1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天府农创园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全面掌握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四)责任追究。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专项资金外,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588号)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五)对申请时前2年内存在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六)本扶持政策与市级以上扶持政策重复的,按市级以上执行;与县级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不重复享受。(七)本扶持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天府农创园负责解Wo(A)本扶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5年Q(九)本扶持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和县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照国家、省、市和县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