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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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城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46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3)82号)等文件决策部署,由潍城生态环境分局和潍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本规划,规划时限为2023-2025年,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一、现状与形势(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以来,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2023年末,畜禽养殖总量
2、(存栏)为16.3万猪当量。从养殖规模来看,畜禽养殖主要集中在望留、于河、军埠口,存栏量分别为5.12万、4.9万、2.89万猪当量。从养殖类型看,生猪养殖总量最大,为5.15万猪当量,占养殖总量的31.5%;肉鸭次之,为4.36万猪当量,占养殖总量的26.7%;蛋鸡排名第三,为2.56万猪当量,占养殖总量的15.7%。养殖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根据省部署要求,我区于2023年5月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调整后全区禁养区数量共计22个,面积合计为76.172平方千米。依托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开展禁养区内违规复养情况排查,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
3、养”现象发生,巩固禁养区搬迁关停工作成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现有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末,潍城区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36个,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并通过验收;畜禽养殖户544个,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机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3.97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采用“全量收集、发酵还田”“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等多种模式进行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余量充足。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测算,我区现有耕地、园地和林地畜禽粪便土地承载阈值为56.9万猪当量。2023年末,我区畜禽养殖总量为16.3万猪当量。据此核算,我区现有耕地、
4、园地和林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余量为40.6万猪当量,畜禽粪污可被现有耕地、园地和林地完全消纳。(二)存在问题污染治理设施尚需完善。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方面,虽然现有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但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不规范;在雨污分流方面,部分养殖户尚未实现雨污分流,存在雨水漫流至污水管沟的问题。在臭气污染防治方面,部分养殖场(户)存在粪污、臭气处理措施落实不完善的问题。种养脱节,粪便还田渠道不畅。种养结合不够紧密,主要体现在种的不养,养的不种。少数养殖场(户)与种植单位虽签订协议,但尚未形成有效、成熟的市场化运营体系,且缺乏社会服务机构,粪便合理利用及调配困难。养殖场(户)
5、环保意识薄弱。少数养殖专业户重养殖轻治理的意识根深蒂固,粪污治理设施简陋,或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为了节约成本不有效运行治污设施,或粪污治理设施损坏后久拖不修,导致粪污泄漏现象偶有发生。养殖专业户环境监管难度大。我区养殖户数量多,分布比较广且较分散,由于执法人员少,仍然不同程度出现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不规范、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不全、雨污不分离、雨污外流外溢、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圈舍粪污清理不及时、粪污散落等问题。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兼顾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以种养结合为抓手,紧紧围绕农业
6、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主要目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强化监督。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种类、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经济实用的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全量
7、收集和清洁高效利用。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养分平衡为核心,通过优化种养布局,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确定畜禽养殖污染科学防治模式。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三)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时间为2023-2025年,规划期限为4年。规划范围为潍城区区域,规划对象为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及以上
8、、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年出栏40000只及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500只及以上、兔存栏3000只及以上。养殖专业户标准:50头生猪年出栏量V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VIOo头、2000只V肉鸡年出栏量V40000只、2000只V肉鸭年出栏量V50000只、500只蛋鸡/蛋鸭存栏量IOOOO只、10头肉牛年出栏量V1oo头、50只羊年出栏量V500只、300只兔存栏量V3000只。狐狸、水貂参照兔子规模界定。(四)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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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城区 十四 畜禽 养殖 污染 防治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