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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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淳安县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县委(2015)24号)、淳安县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淳民(2023)48号)和省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及扶持方向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重点用于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公益创投项目以及社会组织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等。二、资金使用方向1 .社会组
2、织参与慈善公益服务活动项目的补助;2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和品牌创建的补助;3 .社会组织负责人获省市领军人才的奖励;4 .社会组织法人变更审计和注销审计费用;5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社会组织指导、业务培训活动经费;6 .社会组织获县委县政府的奖励;7 .其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支出。三、扶持方式及标准1 .项目补助。结合我县社会组织已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按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方式评审立项,对立项的项目按以下分类情况补助:(1)公共服务类项目:指社会组织为满足群众直接生活需求面向全县开展的公益服务,主要包括扶老助老,扶残助残,扶幼救弱,扶贫救孤,救灾济困,紧急事件的预防、救援、救助和减灾防灾的宣传
3、培训等服务项目。根据具体内容和服务人数确定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万元,有相应配套资金者优先考虑。(2)社区民生服务类项目:指社会组织在某一个或多个社区开展的为社区居民直接提供的公益服务,主要包括社区文化、养老助残、矛盾调解、心理疏导、社区安全、社区环保等服务项目。实施范围在单个社区内的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覆盖多个社区的不超过3万元,有相应配套资金者优先考虑。(3)社会组织培育服务类项目:指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宣传推介、孵化培育、公益创投、规范管理、活动交流等项目。县级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服务类项目补助不超过5万元,乡镇级不超过2万元,有相应配套资金者优先考虑。2
4、.品牌建设。对获得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浙江省或杭州市品牌社会组织、浙江省或杭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给予资金扶持。具体体标准:对获得3A、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于等级提升的社会组织按照高一级等级补足相应的扶持资金,不累计重复扶持);对获得省、市品牌社会组织,在获得荣誉后一次性分别给予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的补助(同时获得荣誉按照高一级补助,获得市级品牌组织后再获省级品牌组织的按照3万补足相应的扶持资金,不累计重复扶持)。3 .人才培育。对获省、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在获得荣誉后一次性分别给予省级5000元、市级2000元的补助(同时获得荣誉按照高
5、一级补助,获得市级领军人才后再获省级领军人才的按照5000元补足相应的扶持资金,不累计重复扶持)。4 .社会组织法人变更审计和注销审计费用按实际费用列支。5 .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社会组织指导、业务培训活动经费,每年不超过15万。四、申报程序1品牌建设和其他类的申请,每年由民政局集中组织一次。获评的社会组织向县民政局提出一次性资金奖补申请。6 .公益创投项目的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项目征集。县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创投项目征集通知,社会组织向县民政局报送组织目前正在实施的公益创投项目。(2)项目筛选。县民政局对上报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评审项目并公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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