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5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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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5篇汇编某县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一)我县2023年耕地流出图斑面积2984.38亩。据核查,耕地流出有合法手续图斑面积1387.34亩;耕地流出疑似违法图斑1436个,面积1597.03亩,其中:耕地“非农化”图斑561个,面积568.41亩;耕地“非粮化”图斑875个,面积1028.62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全县耕地减少趋势,做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总
2、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明确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扎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通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快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处置力度,依法依规稳妥分类处置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二、整改范围及目标全面整改全县2023年无合法手续的耕地流出疑似问题图斑1436个1597.03亩。(-)耕地“非农化”O针对568.41亩
3、耕地“非农化”的561个图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耕地“非农化”违法案件,2023年7月3日后新增的乱占耕地行为必须坚决拆除复垦复绿;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但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图斑,符合报批条件的,依法查处后迅速抓紧组件报批全力消除土地违法状态。(二)耕地“非粮化”o针对1028.62亩耕地“非粮化”的875个图斑,全面核查违法违规将永久基本农田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问题图斑,建立问题图斑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属于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的,必须恢复为耕地;属于一般耕地上“非粮化”行为的,能恢复耕种的尽可能恢复耕种条件,确实难
4、以恢复耕种的,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三、整改措施(-)耕地“非农化”问题1 .项目建设用地整改:各乡镇根据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耕地排查整改疑似问题清单及矢量数据,开展合法性判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限期完善用地审批手续(2023年6月30日前);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项目用地,限期拆除,恢复耕种(2023年12月31日前);属于工程类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的临时用地,限期办理完善临时用地手续,工程完工后拆除恢复耕种(2023年6月30日前)。(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时限:立行
5、立改,长期坚持)2 .农村宅基地整改:各乡镇根据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耕地排查整改疑似问题清单及矢量数据,开展合法性判定。对2023年7月3日以前建设的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限期组织完善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二是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根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情况限期依法给予拆除或没收等行政处罚;对2023年7月3日以后建设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到位,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还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查处和追究责任到位后,根据第一种情况,区分情形限期组织完善
6、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或给予依法限期拆除、给予没收等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耕地“非粮化”问题1设施农用地整改: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限期督促用地方完善用地手续(2023年6月30日前);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符合补划基本农田的设施农用地坚决限期拆除,恢复耕种(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坑塘水面、林地、园地、未利用地、空闲地等整改:各乡镇要实事求是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
7、三调后(2019年12月31日)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的,必须立即予以恢复;对于三调后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上违规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属于国办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出台后(2023年9月10日)产生的,必须立即予以恢复,属于政策出台前发生的,积极引导恢复,不能恢复的必须予以补足;对于国办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出台后,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上种植果树茶树、挖塘养鱼、种植草皮的,积极引导恢复。各乡镇在细化整改方案、问题整改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不可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整改、“一刀切”整改。确实无法恢复的,各乡镇要结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
8、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文件精神,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或农业建设用地的,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四、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圆满完成,特成立大姚县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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