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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60CCSA00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XXXX-XXXX代替DB51/T1714-2013政府采购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政府采购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集中采购、采购计划、组织方式、采购方式、信息公告发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质疑投诉处理、采购合同、档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或者或者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服务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3、进行名录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且办理数字证书的,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3.8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是指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指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和磋商小组等。4基本原则和要求3. 1基本原则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4.2基本要求1 .2.1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4 .2.2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5集中采购4.1 集
4、中采购目录4.1.1 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4. 1.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5.2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6采购计划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先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计划,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及技术规格、采购数量、采购资金来源、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等内容。7采购组织方式7.1 集中采购7.1.1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7.1.2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且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7.2自行采购7.2.1
5、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自行采购。7.2.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且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7.3委托采购7.3.1采购人可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7.3.2采购人可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8采购方式8.1 公开招标8.1.1 公开招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6、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8.1.2 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8.2 邀请招标8.2.1 邀请招标: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8.2.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8.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按照规定的程序,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
7、物或者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8.4 询价按照规定的程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一次性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8.5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对经公示并获得财政部门批准的唯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商谈购买的采购方
8、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8.6 竞争性磋商采购8. 6.1竞争性磋商采购:按照规定的程序,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根据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8.6.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a)政府购买服务项目;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
9、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d)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e)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8.7 其他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8.8 采购方式变更8.8.1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者评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获得设区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8.8.2 对县级政府采购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
10、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设区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委托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9项目受理9.1 接收采购计划采购人将采购项目推送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后,代理机构接受采购计划,并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9.2 审核资料包括以下资料:a)经备案的采购计划;b)采购需求(含技术和商务要求);c)其他需提供的资料。10采购文件编制10.1编制要求采购文件编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10.2采购文件内容10.2.1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资格预审邀请;b)申请人须知;c)申请人的资格要求;d)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e)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
11、容和格式;f)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g)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h)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10.2.2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投标邀请;b)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c)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d)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e)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f)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g)采购项目的技术
12、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h)拟签订的合同文本;i)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j)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k)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有效期;m)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n)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o)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P)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10.2.3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须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体现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采购程序、
13、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程序和标准、谈判内容、谈判工作记录和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10.3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10.3.1不应设置与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10.3.2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不应以制造厂家的条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0.3.3不应有目的的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10.4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10.4.1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以外,不应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
14、产地等。10.4.2不应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10.4.3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不应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10.4.4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限于进口产品可参与该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但不应以此排斥或者歧视国内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也不应排斥或者限制国内产品成为中标、成交产品。10.4.5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0. 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0.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制定10. 5.1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和理
15、由修改法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1. 5.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以外,在招标采购中,对于与采购项目实施无关的事项或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的事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应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按规定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10.6 政策落实应执行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策规定。10.7 合同主要条款在编制合同主要条款时,应明确履约时间、履约方式、赋量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在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体现。10.8 采购文件审签与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完成对采购文件审签后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推送至代理机构。11采购公告发布11.1 资格预审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人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1.2 采购公告11.2.1 包括招标公告、谈判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对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获取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