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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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条验收前提: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应在集团公司先行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查结果能够满足设计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提交建设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集团公司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第二条验收规定:各项目在获准进行分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至少在正式验收日期前3天通知集团公司(非直管项目先在此前通知所属二级单位)技术质量部,以便于集团公司酌情派员参加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到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签字盖章、资料存档等手续。第三条
2、验收依据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有关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3 .工程质量控制各阶段技术资料和记录。第四条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和组织1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该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项目部专业工长(施工员)和施工班组长陪同参加验收。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本公司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GB503002013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4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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