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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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能力考核以及相应证书管理(上述三类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机关对有关特种作业
2、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设区市、X江新区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证书实行全国统一查询。可登录或链接应急管理部网站或专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利用应急管理部开发的证书在线政务服务APP进行快捷查询。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承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的应急
3、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承担考务管理工作的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实施考试。X江新区可以依托邻近市考试机构开展相关考务工作,邻近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支持。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第五条省级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起草全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S)承担省级考核颁证人员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四)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五)承担省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六)指导省级以下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业务工作;(七)承担省厅交办
4、的其他工作。第六条设区市、X江新区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明确考试机构的同时,应明确其工作职责。第三章考试点建设第七条考试点分为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点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并应分别具备“XX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附件1)、XX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附件2)规定的条件。第八条建设并管理好安全生产考试点,是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重要工作内容。承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的应急管理部门,应遵循政府建设、社会参与、利企便民、合理规划、控制总量、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规划并建设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
5、全生产考试点,方便本区域企业的考试人员就近参加考试。原则上,“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应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考试点进行;确因客观条件限制,经与有考核条件的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协商同意,可组织考生到有考核条件区域的考试点进行考试。第九条各设区市、X江新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明确考试点的规划布局和各考试点的功能,经报省厅审查同意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考试点规划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3年内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应重新履行制定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考试点由承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的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考试点建设规划方案负责设立,未列入规划方
6、案的考试点不得设立。考试点建设既可由应急管理部门自主建设,也可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建设。利用社会资源建设的考试点,在实施考试时,必须由承担考核的应急管理部门管理。第十一条考试点建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上网公告后,方可承担相关考试任务。省级考试点由省厅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现场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省厅网站公告。设区市及其所辖的省直管试点县(市)考试点、X江新区考试点分别由设区市和X江新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验收。考试点验收合格后,由设区市、X江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填写XX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备案审查表(见附件3)报省厅备案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由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予以批准、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告。第十二条各级应急
7、管理部门及其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考试点不再具备考试条件的,应责令该考试点立即停止开展考试,整改合格并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展考试。第十三条考试点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好相关设备和网络,妥善保护好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私自截留、泄漏、更改相关考试信息,做好随时承担考试任务的准备工作。第四章考务管理第十四条每年初,承担考核工作的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考试机构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考试计划,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因特殊情况需对年度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在计划调整后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应急管理部门应于组织每场考试前至少提前
8、15个工作日发出考核通知,同时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考核的具体考务工作由考试机构承担。考试机构应当将申请人考试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报名受理场所公示。第十六条申请人考试报名前,应经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申请人报名时,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用人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在国家学信网上能查阅到的,不需提供)或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书,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和安全生产培训证明(见附件7),并对所提交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申请人还应按规定提交健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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