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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提升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深化2023年度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做好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精神,精准聚焦我市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与短板不足,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水平和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质量,通过“精准整治、典型示范”,推动“全面规范、能力提升”,
2、确保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三、重点整治内容(一)在我市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在我市执业的分支机构资质保持方面的违法情形1安全评价机构不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资质条件的。2 .安全评价机构专职安全评价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格条件的。3 .安全评价机构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等情形,专职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存在出租出借资格证书行为的。4 .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未按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的。5 .安全评价分支机构未按照指导意见
3、要求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业务范围专业能力配备要求的。(-)2023年以来在我市开展项目出具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过程控制档案的违法情形1符合安全评价报告失实认定情形的。6 ,符合安全评价报告虚假认定情形的。7 ,未对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价的。4,存在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工作分工1.局规划发展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过程控制等情况的执法检查,汇总专项整治资料并形成总结报告。2,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开展行政审批、执法检查
4、、事故调查过程中对涉及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核查。3.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办公地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并对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开展检查核查。五、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3日)印发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提升方案,组织召开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部署会,归集整理2023年以来的全市法定安全评价项目。(二)自查自改阶段(11月4日至11月15日)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及本方案中的重点整治内容开展
5、自查自改并做好材料归档。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11月1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资质保持情况自查表(附件1)、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自查表(附件2),各分支机构应于11月1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分支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自查表(附件3)、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自查表。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自查要对2023年出具的每份报告列明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各安全评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照“边自查、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持续提升执业行为的规范性。(三)集中检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一是现场检查。局规划发展处依据前期分级评定结果、年度执法计划及日常监管情况,随机抽取部分安全评价机构或分支机构,开展资质保持、过程控制等相关
6、内容的执法检查。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结合执法检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对法定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检查核查。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制定本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对办公地点设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应至少检查1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检查核查。二是调阅报告。向我市安全评价机构和在我市执业的分支机构调阅2023年出具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每个机构调阅2本(法定安全评价报告调阅表见附件4),如安全评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出具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少于2本则全部调阅。各安全评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于11月15日前将被调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过程控制档案报送局规划发
7、展处。局规划发展处将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集中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三是督导推动。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各区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区将实行重点跟进督办。(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各安全评价机构和分支机构自查自改情况、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验收,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先进成果交流互鉴,并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等公开通报。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
8、工,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共同推进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请各区应急管理局于11月3日前报送本局负责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及联络员(附件5),11月7日前报送本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二)严格执法检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从严要求,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执法检查应依托应急管理执法系统开展,并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3年版)规定,以安全评价机构为执法对象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检查后要督促安全评价机构整改
9、落实。(三)强化引导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报道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的经验举措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四)开展专题培训。专项整治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指导意见进行宣贯,督促安全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升法律意识,压紧压实安全评价机构主体责任,指导安全评价机构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五)强化材料报送。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应急管理局应于12月2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6),涉及行政处罚的,请一并报送处罚决定书(盖章扫描版)。七、其他说明本方案所指专职安全评价从业人员是指与安全评价机构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各类技术人员。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应能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相关平台查询。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自查表2 .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自查表3 .安全评价分支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自查表4 .法定安全评价报告调阅表5 .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工作联络员表6 .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