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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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首诊医师为食源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应认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二、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综合门诊重点科室常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临床医生必领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有关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要具体,并留存患者联系电话,不得有缺项、错项。四、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食源性疾病病例,除采取抢救措施外,首诊医师应于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科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五、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宝,提取相关标本,并能好登记。做好记录等资料保存,在疾病控制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应给予积极配合。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却不按要求上报及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处罚制度要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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