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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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提升惠民服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关于财政性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管理发放的通知等要求,决定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减免方式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等进行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直接减免(-)免费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2 .在本市全日制学校学习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竦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市企业签
2、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免费项目1遗体接运(限本市范围内使用接尸车辆);3 .遗体存放(普通冷藏,不包括水晶棺),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72小时遗体冷藏费;4 .惠民守灵厅(48小时内免费);5 .抬尸费;6 .小型告别厅;7 .遗体火化(火化费);8 .骨灰盒(基本保障型)(购买其他类型骨灰盒的可减免200元);9 .骨灰寄存,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一年寄存费。除上述项目外的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三)减免方式属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下同)凭医院(含医疗机构)或
3、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必备证件),墓穴证(非必备证件,如未能提供的,列入骨灰重点跟踪人员),在市殡仪馆窗口核实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减免明细表,并签字后直接予以减免。在本市全日制学校学习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竦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办人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籍证明材料,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原件1份。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如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由经办人持身份证(必备证件),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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